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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繁峙縣副檢察長穆新成被紀檢部門實施『雙規』後,穆家查出的財產金額一度成為社會盛傳的熱點話題。有說4億多元,有說兩億元,而記者從可靠渠道獲知的最新消息是:穆新成資產肯定超過1億元,其他的還在調查。(7月6日《中國青年報》)
一個正科級官員月工資收入也就兩三千元,可是既有過億的財產。按正當渠道不可能聚集那麼多的財產,不是貪污所得就是受賄所得,應該會引起不少人的憤慨。可是其十年時間裡『安全』的很,直至被『雙規』也有不少人力挺,有的還認為其是行仗義的大俠。
此官員斂財很有特色,他不象一些貪官那樣公開的貪污受賄,用他的話來說,『一,我不花公家的一分錢;二,我不花案子上的一分錢。』根據目前采訪到的事例,穆新成的錢確實不是來自『貪佔』。那麼他的巨款財產從何而來?他的巨款來源於:各礦主的『進貢』,和『以辦案為名的敲詐』。
礦主『進貢』的錢也好,『以辦案為名的敲詐』也罷,背後都隱含著敲詐勒索,手段更為惡劣,更容易激化矛盾。為什麼一些人就那麼心甘情願的讓其搶奪?
礦主向其『進貢』,是因為如今的礦石非常的搶手,礦主們為了利益最大化,絞盡腦汁想著法子,多出礦快出礦,有的搶佔有利地盤,有的暗中拉官員下水作靠山,這其中就免不了引出不少矛盾和問題,因而,他們急需有個中間人為他們之間作調解,這個中間人不是吃閑飯的人,能夠把得住,能夠按照他們的游戲規則辦事,那麼,自然就選定了有足夠的實權,又與他們沆瀣一氣的仗義之人。
『以辦案為名的敲詐』就更不用說了,反貪局是查貪污受賄之人,一些人問題敗露之後,總想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這緊急關頭苦於無門,如果能花錢消災,這是莫大的良機,因而此時不要說明敲詐,就是暗示一下,有問題的人誰也不會討價還價,只會多給不會少付。
反貪局長還有個愛好,熱衷公益,如:與他人設立了一項獎學金,對學校進行捐助。如:平常間,只要聽說那家人有困難,那個人遇到了難題,都會立即相助,而且不留名,也不講回報,不象一些人喜歡上電視,上報紙大吹大擂,因而更增加了一些人的好感。
礦主『進貢』是為了使出現的問題更快、更完善的解決,不使一些見不得人的問題暴露;立案之人情願被敲詐是為了『安全過關』;社會上一些人對反貪局長斂財過億不反感反而喜歡,是因為在他們眼中,把敲詐富人和貪官的錢用來做慈善事,敲得應該。反貪局長正是恰好的利用多方面的心理,十年如一日橫征暴斂大發橫財,此種黑色幽默透出監督體制的缺位,社會中一些人不正常心態,此種反常現象很值得有關部門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