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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出臺規範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相關規定,城管等五部門試點
本月起施行的《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中規定,“養犬人未申請養犬登記的,由公安機關扣押犬隻,責令三日內申請辦理登記,並可對單位或個人分別處每隻犬5000元或2000元罰款”。具體在怎樣的情況下實施罰款?記者從昨日正式發佈實施的《廣州市規範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中獲悉,今後,包括養犬管理在內的9782項行政執法行爲處罰標準都將全部公開,市民既不用擔心執法人員在處罰時“隨口要價”,也不能再指望“討價還價”。
目的:使行政處罰不再“自由”長期以來對於違法行爲罰與不罰、罰多罰少往往由執法人員說了算,以致“同案不同罰”、“合法不合理”的“人情案”現象層出不窮。而對於不少須處罰的行爲,不同法規中所留下的“空間”也各有不同,有的罰款金額甚至相差數萬元。
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將被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在上述條文中,同樣的無證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所罰金額則可能相差達7萬元。
同樣的執法“彈性空間”,在廣州市的法規中也普遍存在。廣州市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吳明場表示,這次出臺《規定》,正是要從制度上規範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標準,使行政處罰不再“自由”。這意味着,今後全市9782項規定有裁量幅度的執法行爲,均將統一細化、量化相關裁量標準,並對外公佈實施。
實施:明年3月前五部門先試點據瞭解,市法制辦已制定《廣州市規範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擬在市環保局、市質監局、市城管局進行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的試點,市規劃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進行規範行政許可自由裁量權工作的試點。
“選擇這五個單位作爲試點,是因爲這五個單位在這兩類執法行爲方面職權較多,有代表性。”吳明場表示,市環保局有248項行政處罰權,市質監局有222項行政處罰權,市城管局雖然只有106項行政處罰權,但這些職權涉及到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其規範自由裁量權的標準一旦出臺,將對多個部門產生影響。吳明場指出,這五個單位的執法行爲與人民羣衆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
據悉,試點工作擬於2010年3月份結束,市政府法制辦將根據試點的情況,結合其他兄弟城市的做法,制定出指導性文本,供各部門參考。“到了那時候,上述幾個部門的自由裁量標準就會全部公開,讓市民查閱。”吳明場最後補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