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記者從天津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獲悉,新修訂後的《天津市公共汽車管理服務標準》將於8月1日開始實施。修訂後的《標準》共有十一章,在原標準基礎上,增加了應急服務預案、服務信息公開和服務進社區三個章節,修改後的標準更爲體現公共汽車人性化、安全性、持續性、便捷性和有利於乘客出行需求。
新修訂的標準,重點從車輛技術性能、滿足乘客需求、有利於城市環保等諸方面進行了修改。
車輛配置——增加條款中明確“公共汽車應符合環保的要求,提倡發展以燃氣和電能爲動力的公共汽車車輛”,並將原標準“應選用尾氣排放最低達到歐Ⅱ標準的運營車輛”修改爲“應選用尾氣排放達到國Ⅲ以上標準的運營車輛”。
車輛衛生——增加了“雨天雪天天晴後,6小時內應車身、玻璃淨”,特別強調“投幣箱、報站器、車載刷卡機等設備潔淨”,這就在原標準對車輛衛生要求的基礎上,更細緻地規範了車輛衛生標準要求。
空調開啓溫度——新修訂的標準明確“按空調車價格收費的,車廂溫度≥28℃或者≤12℃時,應開啓冷暖空調,不需要開啓冷暖空調時,應開啓通風換氣設施”,這就在目前本市空調公交車所執行的車廂溫度≥30℃或者≤12℃時,應開啓冷暖空調標準的基礎上,將開啓冷空調標準下降了2℃,滿足了絕大多數乘客的需求。
此外,在特需座椅、卡機使用、投訴受理等諸方面都做了補充修訂。記者將根據讀者關心的相關內容,陸續對新修訂的《天津市公共汽車管理服務標準》進行解讀。(通訊員王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