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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七旬的左先生夫婦自稱沒有賣房,房產卻被莫名過戶,還辦理了公證手續。他們認爲公證書有假,於是將北京市方正公證處告上法庭。昨天上午,西城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1997年,左先生、謝女士夫婦購買了單位分的一套房子,面積爲58平方米。隨後他們把這套房子讓給兒子居住。左先生夫婦起訴說,2007年6月,謝女士去看房子時,拿着鑰匙開不了門。此時一位男青年正往屋裏搬電視,質問謝女士爲何開他家的門。此人說,這是他剛剛買的房子,有房產證。
謝女士趕緊回家翻找,但是沒找到房產證。稍後他們接到了一個陌生電話,對方自稱是一家投資公司,說左先生的兒子欠了錢,就讓公司把房子賣出抵債了。
“我們也到處找兒子,一直都沒聯繫上。可債是他欠的,憑什麼賣我們的房子呢?”左先生夫婦對此想不明白。
到房管部門查詢,左先生夫婦得知房子已被過戶,同時2005年9月,北京市方正公證處(當時叫北京市第二公證處)出具過左先生夫婦委託別人出賣這套房子的公證書,上面有他們的簽字。
“我們根本沒去過公證處,更沒委託別人賣房子,這個委託人我們也不認識。”謝女士說,況且她從八年前就患半身不遂,已經寫不了字。
左先生夫婦認爲公證書有假,便將北京市方正公證處告上法庭,要求確認這份公證書無效,並索賠房屋損失30萬元。
庭審時北京方正公證處代理人說,公證處出具的這份公證書,程序齊全並無虛假。按照《公證法》,公證人員審查了左先生夫婦的身份證、夫妻關係證明、房產證等,且都是原件。
這名代理人說,如果左先生夫婦確實沒有到場,那就是有人冒充辦理的。但證件是原件,說明左先生夫婦保管不當,應自行擔責,且來人的相貌跟他們非常相像。
“兩個人都像,是很奇怪的。”法官說,並追問北京市方正公證處是否有監控錄像提供做證據。
北京市方正公證處先是說有一段視頻,後來又表示不願提供。
至此,謝女士提出了筆跡鑑定。“我都籤不了字,一鑑定筆跡就知道真僞了。”
西城法院沒有當庭宣判此案。事情的真相還有待法院最後認定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