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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1日起,部屬高校畢業生自願到中西部22個省市基層單位服務三年以上,國家將爲其償還學費。教育部、財政部日前出臺代償辦法,明確規定了享受代償政策畢業生的就業地區、單位類型以及償還標準。
按照規定,部屬高校本專科畢業生、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自願服務西藏、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中西部地區以及國務院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三年以上,國家將爲其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