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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溫州泰順一名年過六旬的老漢爲了滿足自己的私慾,竟誘姦5歲孩童。7月16日,泰順縣人民法院對年過六旬的無良老漢黃某某誘姦幼女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黃某某現年64歲,市溫州泰順縣聯雲鄉的農民。2008年12月19日11時許,被害人小敏(化名)和村裏的兩個男孩子在被告人黃某某家樓下玩耍,黃某某分了一些“雞爪糖”給他們吃,又特意叫小敏到他樓上房間去拿桔子吃。
年幼無知的小敏便一個人跟黃某某到他的房間,黃某某給了她一個桔子後,拿出了一盤以前在地攤上買的黃色錄像帶,通過觀看色情錄像使自己產生性衝動,然後將自己和小敏的褲子脫掉,使自己的生殖器與小敏的陰部接觸。今年5月18日,被告人黃某某到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黃某某明知小敏系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之發生性關係,其行爲已構成強姦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