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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個限價房項目——位於西三旗地區的瑞旗家園,上月底剛剛交房,就有部分業主將房屋租了出去。而另一個限價房項目金隅美和園,20%的房子已被出租。據傳,這些限價房不少是用於商業出租。(《北京青年報》7月15日報道)對此,不少人發出質疑,難道限價房不是用於解決中低收入人羣的住房困難嗎?怎麼就成了出租房,成爲一些人坐地發財的工具?
在今天這個房價高企的時代,不少人都望樓興嘆。限價房作爲政府解決中低收入人羣住房問題的一項重要福利政策,是很多家庭實現居有其屋的重要途徑。但在巨大需求的面前,資源總是稀缺的,並不是所有人都能成爲幸運兒。在大多數人心目中,申請限價房的都該是經濟條件不那麼寬裕的人羣,就爲了自住的。
但事實上,相比《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中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的規定,限價房政策對此並未作明確說明。出租限價房的住戶也可能因此喊冤,出租自己的私有財產,又有何不妥呢?
其實道理不難講,限價房之所以能實現相對低價,“是以房價定地價”的政策使然。也就是說,政府是以讓渡了部分地價,來解決部分人羣的現實困難。
所以,這就不再是單純意義上的自家財產處置問題,而是事關公共利益了。這正是限價房未住先租的爭議所在。沒有排上號的百姓不禁質問,既然都把房租出去了,那就肯定是不急需新房了。後面還有不少人眼巴巴等着呢。這些人又是如何申請到了限價房?
儘管有人設想了不少將限價房出租的合理理由,比如,緩解還貸壓力、因交通不便不得不出租等。但這仍然無法迴避,房主並不全是最急需住房的人的事實。至少據目前的報道看來,一些業主本身並不缺房,根本就是爲了出租獲利。
事已至此,只能亡羊補牢。一方面,希望有關部門能儘快對業主進行調查,確認其是否存在不符合限價房申購條件的情況。果真如此,是否該考慮收回限價房等。另一方面,希望政府能根據前車之鑑,出臺更爲全面的細則,從資格申請階段就嚴格把關,別讓少數人鑽了政策的空子,儘可能把有限的資源留給最需要的家庭。
如果這一切都不足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扶助目的,我們就該從根本上反思,限價房的政策設計本身是否存在問題,說白了就是究竟用不用再建此類限價房了。(文/李坤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