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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值高招、中招熱季,爲堅持學校收費工作透明公開,加強社會監督,市教委昨日出臺《天津市2009年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意見》指出,今年市、區縣財政調整教育支出結構,依法保障教育經費“三個增長”,確保生均公用經費標準落實到位,嚴禁任何部門和單位截留、平調、擠佔、挪用義務教育保障經費,全面規範學校收費行爲,加強教育收費監管。
【學校收費】
標準不高於3年前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允許招收借讀生和收取借讀費。2009年8月底前,完成對涉及教育收費的文件清理工作。由市發改委會同市財政局、市教委,將清理後所保留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舉報電話通過市政府網站和主流媒體向社會公佈,並分別報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教育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各級各類學校的收費標準應保持基本穩定且不高於2006年秋季學期收費水平。
【公辦高中】
招擇校生不超25%
重點規範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的辦學行爲。2009年下半年,市教委、市糾風辦、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和市審計局聯合對義務教育階段改制學校清理規範情況進行檢查。爭取用三年時間完成公辦高中改制學校清理規範工作,堅決防止和糾正借改製爲名的亂收費行爲。
嚴格按照市教委下達的招生計劃和市物價、財政、教育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進一步加強對招生、錄取、收費工作的規範管理。堅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結果、收費項目和標準“四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嚴禁擅自擴大擇校比例,提高收費標準或收取其他費用。招收擇校生要以學校爲計算單位,每個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總數的25%。
【義務教育】
取消重點校重點班
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2009年市教委及各區縣要針對實際情況,制訂出具體工作方案,逐步取消義務教育階段各類重點學校和重點班,促進區域內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
【中等職校】
禁分“就業班”“升學班”
中等職業學校不能舉辦面向春季高考的補習班、複習班,要堅持“以就業爲導向”的辦學方向,不能將在校學生分爲“就業班”和“升學班”;不能利用週六、週日、節假日補課,不能以任何名義收取學生補課費;嚴格規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簡章的內容,不能做出包分配、參加秋季高考、安排就業等承諾。
【公辦教師】
嚴禁舉辦有償補習班
中小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活動,必須納入學校的正常教學活動範圍,不得以任何名義另行收費,所有教學內容(包括複習),必須全部納入正常教學過程之中。嚴禁公辦學校和教師舉辦或與社會辦學機構合作舉辦面向學生收費的各種培訓班、補習班、提高班等有償培訓。嚴禁高等學校及其教職工舉辦或與社會辦學機構聯合舉辦任何形式的考研輔導活動,高校教職工不得參與社會上組織的各種考研輔導活動和編寫考研輔導書籍或資料,不得組織學生參加社會上各種考研輔導活動。
【“陽光工程”】
高校杜絕超計劃招生
加強普通高校、獨立學院、高職院校招生收費管理。各學校要在招生錄取、教育收費、收費公示、資金管理、監督檢查、違紀處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實施“陽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工作程序、諮詢服務、錄取結果、投訴舉報“六公開”。切實加大對民辦高校(包括獨立學院等)招生錄取工作的監督,杜絕超計劃招生,加大對非法招生中介的打擊力度,嚴禁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亂收費行爲。所有高校發佈的有關招生、考試信息,必須符合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不得任意更改和擅自解釋。規範民辦高校招生行爲,嚴禁體制外招生、冒用學歷教育名義招生的亂收費行爲。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
【亂收費】
要追究校長第一責任
校長是學校教育收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也是本校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第一責任人。學校教師亂收費,要追究校長的責任;學校亂收費,要追究學校上級行政管理部門主要領導的責任。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案件,不但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還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並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充分發揮案件查處的警示作用。堅決制止擠佔、截留、平調、統籌、挪用教育經費和學校收費收入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