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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陽春紀委整治、打擊非法採礦期間,5000份“假報紙”寄送到陽江、陽春各政府部門,公開質疑陽春紀委干涉陽春市宏志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貿公司”)採礦、干預法院判決。紀委書記陳小鋒稱宏貿公司一審敗訴後用假報紙來訛詐。
強勢的紀委在陽春受到挑戰。5000份“假報紙”寄送到陽江、陽春各政府部門,公開質疑陽春紀委干涉陽春市宏志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貿公司”)採礦、干預法院判決。
“假報紙”出現適逢陽春整治、打擊非法採礦的“示範點”———永寧鎮林灣鐵礦承包案件二審判決前。
情節如懸疑劇般離奇。真相到底是什麼?
5000假報紙遍撒陽江
同一天,陽江各縣市區,陽春各村委會以上單位和副科級以上幹部都收到一份“雲南法×報”,部分還收到“雲南經濟×報”,“保守估計有5000份”。警方至今未查出來源。但假報紙卻讓林灣礦山盜採浮出水面
6月初的一天,陽春紀委書記陳小鋒來到3樓辦公室,他的辦公桌上放着一份牛皮紙信封,發信地址爲“雲南法×報社”。信封裏裝着一份5月16日4開的“雲南法×報”,翻開A3版,標題爲“廣東陽春市:50年承包林地合同履行3年被無端叫停遭質疑”的“新聞”讓陳的腦子“嗡嗡響”。
文中稱,陽春市宏志工貿有限公司因發現儲量豐富的礦山,得罪社會人士“王某”,王某依靠陽春市某領導、陽春市紀委“陳某”組成的“407”專案組進行干預,永寧鎮四個村委被迫上訴至法院,終止與宏貿公司22000畝生態林50年承包合同。
同一天,陽江市各縣(市、區),陽春市各村委會以上單位和副科級以上幹部都收到一份“雲南法×報”(經濟生活週刊第146期),部分還收到一份《雲南經濟×報》,“保守估計有5000份”。後者以《50年林地承包合同3年被終止》爲標題,報道了法院審理宏貿公司與村委會合同糾紛。
當陽春各級官員互相交流收到“報紙”,卻驚奇地發現對方也有時,電話便潮水般涌向陽春紀委的辦公室,詢問情況有之、表示震驚亦有之。此後數天內,話題從陽春官場傳到民間,一時間鬧得沸沸揚揚。
兩天後,陳小鋒趕往雲南昆明,約見《雲南法×報》和《雲南經濟×報》相關負責人。“雲南法×報社領導第一眼看到報紙便說是假的。”陳小鋒說,該領導找來了當天的報紙,同時指出假報紙頭版明顯錯誤:5月16日的報紙,刊登的是5月17、18日的新聞;排版和行文拙劣,漏洞百出;文章作者也並非該報社記者。同時開具證明,稱報紙“系盜用《雲南法×報》報頭的假報紙”。
“拿到證明和真報紙後,讓我感到宏貿公司已經瘋狂了,用假報紙來訛詐我們。”陳小鋒認爲,宏貿公司一審敗訴,假報紙出現在二審判決前,除了涉嫌攻擊紀委牽頭的“407”專案組外,還想借此製造輿論向陽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施壓,“去年我們查處非法採礦時,就有人打電話恐嚇工作人員說要"敢把車開走,燒你的家"”。
但宏貿公司經理樑軍斷然否認假報紙與宏貿公司有關,“今年初開始,的確有不少記者來採訪,真假難辨,但假報紙不是我們散發的,紀委說我們印發假報紙要有證據”。
“文中的"陳某"指的就是我,但不清楚"王某"指的是誰”,對於假報紙中的內容,陳小鋒表示基本屬於“誣陷”。陽江公安部門介入調查發現,信封發信地址註明廣州、佛山、陽江乃至雲南,郵戳無一例外來自陽江某郵局。
警方至今未查出郵件來源。陳小鋒介紹說,警方查至郵局後線索中斷。
“假報紙”引起震動的背後,位於陽春西北部山區的永寧鎮林灣礦山遭瘋狂盜採逐漸浮出水面。
被“忽略”十多年的盜採上世紀80年代,林灣鐵礦被發現。此後12個礦體被5人個體承包。但到1996年,探礦證、開採證收歸省和中央相關部門,謝克興等人再無力申請,此後數年間,原本的“正規軍”謝克興“落草”爲“非法採礦者”
7月8日下午3時,通往林灣礦區的山谷靜悄悄的,不到2米寬的崎嶇山路盤旋着向山裏延伸。上下顛簸的吉普車開了1個小時後,途經第一道山溝,眼前的山體如削去皮膚的肌體,露出由石塊組成的黃色創傷。
圳頭硫鐵礦是林灣鐵礦的第一個礦口。繞着被雨水沖毀的山路前行2個小時,潑水炭坑、廣山頭、石口坑、楊桂坑和打架坑頂鐵礦像葉脈一樣在羣山中展開。茂密的森林中間,土黃色溝壑像是青山中巨大的傷口,礦坑散佈其中。
“價高的時候拉出一車礦石一萬塊。”提到礦山,“賦閒”中情緒低落的謝克興吸菸的速度明顯加快。謝克興的家在永寧林灣村,距離鐵礦不過幾公里,藉着這個便利,他表示對林灣鐵礦“每一處礦點都知道”。
陽春是中國最南端的喀斯特地貌地帶,山林面積389.5萬畝,森林覆蓋率59.2%,礦產資源儲量大,品位高,已探明有銅、鐵、鋅、鎢、錫、煤、石灰石、大理石、花崗岩等36種之多,是中國礦產最豐富的6個縣(市)之一。
上世紀80年代,當時湛江704地質隊修路入山探得林灣礦區5.41平方公里內,存在大量鐵、鉬資源。地質隊撤離後,礦山交由當時陽春縣國有鐵礦公司開採,此後12個礦體被包括謝克興在內5人各以百萬元拿到了開採權。
“1986年到縣地礦局辦開採證不到200元,每個村一年給千把元"管理費"就行”。簡易的開採手續,讓林灣礦山逐漸興旺起來,林灣村人偶爾能在夜晚聽見山中傳來轟隆隆的炸藥開山聲。
開採證在當時陽春縣地礦局一年一審。到1996年,探礦證、開採證收歸省和中央相關部門後,謝克興等人再無力申請。
此後數年間,林灣礦區進入“灰色”時期,原本的“正規軍”謝克興“落草”爲“非法採礦者”,他從1986年以來控制的潑水炭坑、楊桂坑和石口坑三礦一直開採,除經濟不景氣外,幾乎未中斷。
挖出的鐵礦石經簡單選礦,裝滿汽車後再由“技術好”的司機運下山,普通司機開空車進山都戰戰兢兢,非法採礦者甚至在夜間開車都如履平地。
礦石賣給販子或選礦場後完成“漂白”。“偷挖的礦石脫離自然狀態進入流通後,幾乎無法追查。”陽春國土資源局一名負責人說。
至於礦石的去向,謝克興多次說法不一:“販子來收,我也不知道去哪了”、“全都運往外地”、“偷採鐵礦流向多爲陽春市區內的企業”,但拒絕透露具體礦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