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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今日在其官方網站將《國務院關於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征求意見稿對工傷認定范圍進行了調整,刪去了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認定為工傷的規定。(7月24日新華網)
征求意見五點顧慮的解讀,一是原來沒人賠,現在可能有人賠了,可以不管了;二是規定的條款不公平,乾脆都不賠了;三是這個工傷賠不賠都可以,就不賠了;四是操作起來太煩了,懶得管了;五是人家外國有不這樣乾的,國內也可以不這樣。
上下班回家是職工上班的延伸,除了領導上下班有車接送,我國目前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職工上下班途中由單位接送。取消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認定為工傷的規定,對廣大職工來說,少了一個保障。一是因為大量車輛沒有加入交強險,如大量上路的農用機動車、晚上跑的城市貨運黑車;二是部分機動車車主可能無力承擔民事賠償;三是主張刪除的人只考慮城市,而沒有考慮城鄉結合部及廣大農村地區。一般職工要是被窮人撞了,那真是整個家庭的滅頂之災:頂梁柱倒了,房貸還不出來、房子被沒收、流落街頭,吃飯都成問題。
我國擬規定上下班從各項法律法規的銜接上講,取消有其道理,只是目前肇事逃逸屢見不鮮,酒後駕駛、黑車、無證駕駛、套牌車、假牌車、超載車等,加上理應全部投保的機動車強制險實際投保率不高(更不用說商業險了),受機動車事故傷害後賠付到位困難,為了賠付受害人往往要付出極大精力,所以一旦上下班途中出交通事故對職工的影響很大。撞車出了事故享受民事賠償,工傷享受的是工傷保險待遇,兩者是兩種法律關系,並不相衝突,何況有的單位並沒有按勞動法為職工買全部保險,萬一出事,職工很受傷。
上下班的交通事故企業確實是無法預見的,而現在的認定標准是即使職工違法造成交通事故也算工傷,這樣就不合理,企業該承擔社會責任該企業承擔,企業不是慈善機構,不該承擔的不承擔。要做到公平合理,企業與職工之間可以界定上下班線路以及時間段,比如有的單位已經實施上下班前後兩小時內出事故都算廠內事故,超過兩個小時則不負責任,這樣既人性化,也比較合理。湯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