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廣州上下班交通事故佔工傷比例較高,專家算賬:
工傷非工傷補償差一半
目前,“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認定爲工傷”的規定實施得怎麼樣?今早,廣州市一些權威的工傷保險專家接受羊城晚報採訪時透露,在工傷事故中,與上下班交通事故有關的工傷所佔比例較高,“上下班車禍算工傷”保障作用大。
案例一:車禍算工傷待遇一清二楚
據介紹,與一般民事糾紛相比,工傷事故的待遇標準有嚴格規定。只不過參加了工傷保險,主要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則全部由用人單位“埋單”。在勞動部門處理過的案例中,有一位來穗打工的外來工,在上班途中被汽車撞傷,導致骨折,住院花費了1萬元左右醫療費。後被鑑定爲10級傷殘,按規定可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合同終止時,還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共約2萬元。
專家分析,按現行規定,參保認定爲工傷的,上述費用中,醫療費只要符合相關目錄都由工傷基金支付,上述補助金有1.2萬元左右也是工傷基金出。此外,職工接受工傷醫療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案例二:工亡補助超過22萬元
工傷事故造成工亡的,其待遇標準也很清楚。據介紹,按目前廣州市規定,將享受60個月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在勞動部門處理過的案例中,某企業一位職工在上班途中,發生意外被機動車撞致身亡。按目前廣州3780元/月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則可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22萬多元。專家分析,如果該職工還有由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其他補償也相當可觀。
鏈接:某保險公司交強險條款
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爲110000元;(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爲10000元;(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爲2000元;(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爲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爲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爲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