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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販合法化考量職能部門管理智慧
與其禁而不止,不如讓其光明正大地就業,《個體工商戶條例(征求意見稿)》讓游走於街頭巷尾的小攤販們看到了身份合法化的曙光。給攤販合法性經營地位,有助於體現政府對低收入群體的關愛呵護,也有助於擴大社會就業容量,對化解當前經濟危機尤為重要。
小攤販合法化後,如何流動,如何規范,又如何管理,無疑將對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管理智慧和能力形成更大的考驗。
曾經積極倡導小攤販合法化的何兵教授認為,攤販治理,並非城市化進程中無法克服的『中國難題』,世界各地都曾經歷過失業人群『攤販化』。而在治理小攤販問題上,各國有著近乎共同的答案:
一是小攤販合法化,劃定區域和時段,讓其有序經營;二是成立小攤販自治組織,實現自我治理和約束;三是國家提供必要的制度規范和監督救濟,協調攤販與其他利益集團的關系。這些原則,已為韓國、日本、美國等國實踐所證實,為我們提供了很好的制度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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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見稿的規定為流動攤販的合法經營打開了通道,實現經營的和諧有序,還有賴於相關管理部門的協調配合。這其中,既需要城管轉變傳統工作觀念,從『執法』變為『服務』,也需要工商部門對小攤販擔負起更多的管理職能,當然更離不開可具操作性的政策支持。
以人為本,親民、便民、利民,流動攤販合法化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