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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石首市委書記鐘鳴因處置“6·17”事件不力,經中共荊州市委研究,免去其中共石首市委書記職務。
6月17日,湖北石首市筆架山街道辦事處東嶽路永隆大酒店門前發現一具該酒店廚師的屍體,當地警方經瞭解勘查,初步認定爲自殺。但其親屬對死因表示懷疑,將屍體停放在酒店內,拒絕火化,導致圍觀羣衆越聚越多。身爲石首市委書記的鐘鳴錯過了事件處置的最佳時機,致使部分武警被打傷,車輛被毀壞,酒店遭焚燒,產生了很壞的影響。
但是,現在我們看到的是,鐘鳴被免去了石首市委書記職務。這是黨的紀律處分嗎?翻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看一看,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中並沒有免職這一處分,只有“撤銷黨內職務”的處分。有人說免職和撤職不一樣嗎?都是原職務沒有了呀。區別大了,撤職是一種處分,而一個人高升了、退休了、平調了,都必須免去原職務,免職不是一種處分。可見,對鐘鳴不給予撤職卻以免職一說來代替,難免有避重就輕、講面子不講黨紀之嫌。 (華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