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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下午3時20分左右,在河東區華昌大街火車道附近,一名男子違規騎電動自行車帶人,其身後馱着的女子不幸被一輛尾隨其後的水泥罐車軋傷腿部,被120急救車緊急送往武警醫院搶救。
事發現場位於華昌大街附近剛過鐵道的位置,在轉彎處,一輛大型水泥罐車停在原地,右側車輪上有鮮血的痕跡,地上也有血跡。前方一輛電動自行車尾部損傷嚴重,倒在地上。周圍多名羣衆圍觀,因爲正處於鐵道附近,是很多過鐵道行人的必經之路,此次事故一度造成交通擁堵。幸虧交警及時趕到,對路面交通進行疏導,纔沒有造成大面積堵車。
目擊者稱,事發時一名男子騎着電動車,後面馱着一名女子,剛剛走過了鐵道,準備轉彎時,被從衛國道方向駛來也要轉彎的水泥罐車撞倒,當時女子坐在車後座上,躲閃不及,整條腿被水泥罐車軋在下面,場面慘不忍睹。男子則比較警覺,當即從車上跳下,沒有受傷。事發後,大家紛紛撥打110和120。
急救車趕到後,女子腿部血肉模糊,急救醫生做了簡單處理後將女子送往武警醫院急診搶救。其後,記者從武警醫院瞭解到,女子今年18歲,沒有生命危險,已經安排其住院治療。而屬地交警也正在對此次事故原因進行調查。
交通現狀
電動車帶人太“猖獗”
據瞭解,近年來本市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呈上升趨勢,其中馱帶成年人佔到了違法行爲的50%左右,可以說是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爲的“最大戶”。據交管部門工作人員介紹,電動自行車車速比自行車快1倍,剎車制動系統卻不能保證遇到緊急情況或險情時安全制動,尤其與機動車碰撞更易危及生命安全,帶人時對馱帶的人來說更爲危險,一旦發生事故,騎車人將承擔法律責任,被馱帶人也會自食苦果。因此,交警提醒市民,要遵章守紀,確保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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馱同學回家反成被告
2008年,本市高中生小麗騎着電動車馱帶同學,途中與一小客車相撞,兩人皆受傷。因協商賠償事宜未果,坐車的同學不僅將小客車司機及保險公司告上法庭,還將小麗推上了被告席。河東區法院審理後,判決被告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範圍內對原告進行賠償,超出限額部分由小客車司機賠償80%,被告小麗賠償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