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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密市人張海超被多家醫院診斷出患有“塵肺”,但由於這些醫院不是法定職業病診斷機構,所以診斷“無用”。而由於原單位拒開證明,他多次上訪才得以進入鄭州職防所進行診斷。但結果卻出人意料,該所認爲他並未患“塵肺”,他最終無奈地選擇了“開胸驗肺”。(7月17日《大河報》)
一個人如果不是被逼得走投無路,絕不會採取“開胸驗肺”這種極端方式來證明自己的病情,以獲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的。那麼,是誰逼張海超走出“開胸驗肺”這步“滴血”的“絕棋”呢?
剖析一下張海超這段“證病”經歷,不難發現,現在至少有三個問題亟須解決。
一是職業病診斷需要用人單位出具證明,這顯然是在讓用人單位“自證其罪”,用人單位會自己揭自己的短嗎?因此,它實際上給職業病患者維權人爲設立了“障礙”。
二是如果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與用人單位合穿一條褲子咋辦?雖然《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可以向上級行政部門申請再鑑定,但這些單位之間往往是上下級關係,猶如老子、兒子和孫子,相互偏袒極爲正常。倘若不設立其他的診斷渠道和嚴厲的責任追究制度的話,誰敢保證“一手遮天”錢權交易不會上演?
三是如果職業病人的診斷時間被無限期延長,職業病人的救治怎麼辦?按照現行的規定,職業病的診斷非常複雜,有時候時間極其漫長,不少人還沒等到鑑定結果出來,人就沒救了。如果不盡最大可能縮短職業病診斷時間,保證這期間病人治病所需,那“開胸驗肺”的事就不可避免地會繼續上演。
張海超用“開胸驗肺”這種極端方式爲我們揭開了職業病診斷過程中的這三大“硬傷”,那麼如何治療這些“硬傷”呢?(吳應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