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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個說法”的流傳,是在《秋菊打官司》上映之後。新密市劉寨鎮民工張海超也是奔着“要個說法”去的。大河報報道,張海超在因咳嗽、胸悶等症狀多次到鄭州、北京等地醫院看病且被確診患上了一種職業病——“塵肺”。但具備鑑定資格的機構將其所患的病鑑定爲肺結核,張海超無奈之下“開胸驗肺”,結果表明,他確實患上了塵肺。
可確診了之後,張海超支付不了醫療費不得不出院。新密市總工會、新密市委市政府都高度重視,“劉寨鎮分兩次向其發放了救助金,第一次300元,第二次1萬元。”
“開胸驗肺”,比電影更像電影。具有戲劇性的看點分別是:第一,“具備鑑定資格的機構”將塵肺鑑定爲肺結核。第二,工會負責人和市領導的關懷是在開胸之後。第三,張海超用生命做賭注確診了他的職業病,卻還是看不起病。第四,政府的救助金,第一次和第二次差距相當大。
表面上看,張海超已經討到了說法,引起了“重視”。但職業病的確診並沒有讓他得到相應的待遇。那麼,這破釜沉舟的一舉,意義何在?
國家規定,“診斷爲職業病的,應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傷殘等級,並與所在單位聯繫,依法享有職業病治療、康復以及賠償等待遇。用人單位不履行賠償義務的,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這些話,不知有沒有人告訴張海超。“開胸驗肺”就爲得到一萬零三百塊錢?勞動者的權益就這樣得到保障了?
還有一個問題亟須釐清:把一個民工逼到“開胸驗肺”的份兒上,爲什麼沒有人承擔責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