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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杭州市公安局針對杭州“8.4”交通肇事案再次召開新聞發佈會。在新聞發佈會上,公安機關表示,今日已經正式向檢察機關提請批准逮捕“8.4”交通肇事案肇事車車主魏志剛。
8月4日21時25分左右,在杭州莫干山路浙江電視臺門口,一輛車牌號爲浙A892E9保時捷凱宴越野車將一名女子撞出30多米遠,該女子經浙江省新華醫院搶救無效於22時40分許死亡。據瞭解,這條斑馬線爲杭州設立的第一批愛心斑馬線。據交警調查,肇事者魏志剛,29歲,浙江杭州人,已經有10年駕齡。死者名叫馬芳芳,爲莫干山路好竈頭服務員,今年16週歲。另據調查,魏所駕駛的肇事車登記的車主系魏的父親,其父是杭州天長通訊設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根據醫療機構抽血檢測的結果,體內酒精含量爲0.36mg/ml,屬酒後駕車。
杭州公安機關表示,魏志剛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酒後駕車且超速行駛,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馬芳芳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今日已經正式向檢察機關提請批准逮捕。
據悉,魏志剛所駕駛的浙A892E9保時捷凱宴越野車,經檢驗|“省統一版違法處理系統”該汽車在2008年五月至2009年七月期間,共有14次交通違規,其中11次已經處理,未處理的三次,其中一次是在杭浦高速,超速不足50%,另兩次是行政執法局查到的在人行道上違法停車行爲。
在此次媒體通報會上,公安機關還公佈了車禍當晚監控視頻資料。(完)
另據中國廣播網報道:
杭州“8.4”交通肇事案司機因交通肇事罪已被檢察機關申請逮捕
今日下午,在杭州“8.4”交通肇事案新聞發佈會上,交管部門就杭州“8.4”交通肇事案中公衆關心的問題做出了回答。
一,關於車速問題,根據事故目擊者的證言和肇事者本人的供述,肇事車在行進到肇事地點時的速度確實超過了該路段的最高限速。但關於當時的具體車速,交管部門已經委託質檢單位組織有關專家進行鑑定。
二,經過現場的勘驗、調取電子監控視頻和詢問現場目擊者,證實馬芳芳在橫穿馬路時距斑馬線南側十米左右,發生事故時並沒有在斑馬線上。
三,肇事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酒後駕車並超速行駛,導致重大交通事故,其行爲構成了交通肇事罪。公安機關已經根據我國《刑法》第133條、《刑事訴訟法》第66條和69條的規定,依法向檢察機關申請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