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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楊女士向本報反映稱,她在南京國際電動車展銷會上,購買了一輛東麗區某企業生產的電動車,結果因不能上牌照及退貨託運費發生糾紛。日前經本報和東麗消協調解,消費者拿回了退車款2900元。
楊女士說,她於去年10月27日在南京國展中心的國際電動車展銷會上,購買了一輛東麗區某企業生產的電動車,價格爲3000元。當時該企業工作人員承諾迴天津後將發票寄給楊女士,並稱憑發票在南京上牌照不成問題。直到去年11月底企業只給楊女士寄去了一張提貨單,並說憑此也能上牌。楊女士拿着提貨單到車管所,工作人員說沒有正式發票及合格證、保修單等不能上牌,況且該電動車在南京註冊牌照管理目錄中沒有,即使有正式發票也上不了牌照。楊女士非常焦急,多次與該企業聯繫,該企業始終不積極,態度敷衍,作風拖沓,最後勉強同意爲她退車。楊女士找了家物流公司將電動車寄回,雙方又因500元託運費的承擔問題達不成一致意見,楊女士遲遲拿不到退車款。
楊女士認爲該企業不守信,是企業的過錯造成了退車款託運費的產生,應該由企業全部承擔;企業認爲當時賣車給楊女士的工作人員已離開企業,是否有過能上牌的承諾已無法證明,楊女士不能完全推卸責任,而且電動車已不是全新,楊女士應該承擔一半托運費。消協工作人員依據《消保法》有關規定,對企業進行了耐心的引導、說服工作,指出經營者應該告知消費者關於商品和服務的真實信息,並且應按約定提供商品和服務,賣車時應該爲消費者考慮到能否上牌使用的問題,況且企業應該知道電動車在當地沒有上牌照管理目錄的事實,企業應該爲自己的違約和失信負責。
最後經調解,500元的託運費,由企業承擔400元,楊女士承擔100元。雙方對此建議均表示認同。至此,一起歷經數月的消費糾紛,得以圓滿解決,企業到銀行爲楊女士匯出了退車款2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