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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資源性產品漲價而帶來的收益必須“取之於民,用之於民”,而不能成爲壟斷企業提高福利、揮霍浪費甚至貪污腐敗的來源。
8月3日,國家發改委網站在頭條位置發佈了題爲《近期能源資源產品價格改革進展》的文章。該文稱,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環保收費改革,既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的客觀需要,也是推動節能減排,促進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迫切要求。今年以來,天津等很多城市相繼調整了水價,瀋陽等城市準備調整水價,“這些措施是符合改革方向的,有利於促進資源的節約使用和環境保護”。
近來,關於資源性產品漲價的消息接二連三,而質疑的聲音也是一浪高過一浪,由於國內經濟形勢沒有根本好轉,因此“普漲”所面臨的輿論壓力是前所未有的。國家發改委的文章看上去像是上半年的工作總結,實際上也是給公衆一個解釋。
作爲一名城市市民,我當然不希望水、電、油等生活必需品漲價。但我又不能不承認這些產品的漲價確實是國家發展戰略的需要,“是符合改革方向的”,因爲價格槓桿確實可以減少浪費、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因此,在原則上我並不反對資源性產品價格的上調,但這是有條件的。我認爲,因資源性產品漲價而帶來的收益必須“取之於民,用之於民”,而不能成爲壟斷企業提高福利、揮霍浪費甚至貪污腐敗的來源。
這些問題並不是憑空想象的,而是早就存在,甚至有不斷加重的趨勢。比如,國家審計署審計發現,國家電力公司召開的一個內部會議,短短3天竟花費304萬元,人均耗費2.4萬元……一些壟斷的資源性企業一方面天天把“虧損”掛在嘴邊兒,找政府要補貼;一方面卻是揮金如土,這正是廣大公衆最深惡痛絕的。
水、電、油等資源是屬於國家和全民的,它帶來的收益也應該屬於國家和全民。因此,政府必須通過成本監審等手段,把資源性企業的成本及職工收入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上,並創造條件讓這些企業接受社會監督。筆者認爲,像自來水公司、國家電網這種由政府絕對壟斷的企業,沒有什麼商業祕密可言,其賬目應完全公開。然而,現實的情況是,即使是聽證會的代表也看不到申請漲價企業的賬本——把蓋子捂得這麼緊,到底是想掩蓋什麼?稀裏糊塗地“被漲價”,公衆又怎會滿意呢?(盛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