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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根據《天津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和《關於實施〈天津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本市確定了2009年度預留生育保險費繳費標準爲11600元。
據瞭解,對於破產企業中已懷孕女職工,須預留生育保險費,並以上年度人均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險待遇水平,確定預留生育保險費繳費標準。2008年度人均支付的生育保險待遇爲:生育醫療費3200元;生育津貼7300元;產前檢查費1100元,共計11600元。經天津研究,確定2009年度預留生育保險費繳費標準爲11600元,天津破產企業應遵照此標準執行。
目前,市民可通過兩種途徑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一是在職職工參加天津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另外一種是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根據《天津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生育保險包括產前檢查費、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和計劃生育手術費三項生育保險待遇。生育醫療費和計劃生育手術費報銷標準爲:自然分娩3000元;人工干預分娩3100元;引產二級醫院1300元、三級醫院1600元;宮內節育器置(取)術200元,更換宮內節育器325元。產前檢查費報銷標準爲: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的產前檢查費限額400元;滿12周至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產前檢查費限額600元;滿16周至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產前檢查費限額800元;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或分娩的產前檢查費限額1100元。
生育津貼的發放標準爲: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貼,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後再次懷孕終止妊娠的除外。生育津貼日標準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工資數額除以30.4計算。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12周至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16周至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正常生育或妊娠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