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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近年來,隨着民辦學校的快速發展,出現了辦學不規範、培訓質量低下以及監管不到位等不容忽視的問題。爲了規範民辦校的辦學行爲,市勞動部門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確,民辦學校不得隨意漲價。
民辦校不得隨意漲價
今後,民辦學校須按照辦學許可的項目,依據《國家職業標準》,開展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民辦學校增設培訓職業(工種)、提高培訓層次以及變更舉辦者、學校名稱、負責人、辦學地點等,必須經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初驗,並報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批准後換髮辦學許可證。
同時,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將對招生廣告內容中的民辦學校名稱、招生專業、培訓層次、培訓期限、培訓條件、收費標準、證書發放、就業及薪酬等內容進行嚴格審覈。督促民辦學校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政策。民辦學校確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同時報物價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示。公示後的內容不得擅自變更,未經公示收費的項目不得收費。
任課老師必須爲專職
此外,本市民辦學校還將完善學籍管理和學生電子註冊制度,建立統一電子檔案,完整記錄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成績、行爲表現以及參加職業技能鑑定等個人信息,並及時將學生相關信息的電子文檔報送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通知》還明確,民辦學校應配備專職校長和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結構合理的專兼職教師隊伍,並定期開展校長和教師任職資格培訓和業務培訓。每個培訓職業(工種)項目應配備兩名以上理論教師和兩名實習指導教師,同時,每個培訓項目的任課教師至少一人爲專職教師。
建立辦學風險保障金
今後,本市每年將對民辦學校開展一次全面檢查評估活動,並根據需要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還將建立民辦學校辦學風險保障金制度。民辦學校要按照辦學開辦資金的5%和學校每年學費收入的3%的比例提取辦學風險保障金,直至達到民辦學校當年學費收入總額,可不再提取。風險保障金主要用於學校重大責任事故處理和學校終止時善後事宜的處理,經審批機關同意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