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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是否要“禁行”以及電動車如何管理,近期成爲廣東惠州社會關注的焦點。
此事緣於該市政府八月二日頒佈實施的《關於加強市區摩托車輕便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該通告規定九月一日起,在市區駕駛電動車,時速不能大於二十公里,且電動車重量不得超四十千克,超過標準的電動車將“禁行”。
一石激起千層浪,近二十萬輛各式助力車車主和普通市民組成龐大隊伍爭論團,各大論壇、電視、各種報刊、街頭巷尾進行“禁行”爭論戰。
此前在六月十九日,惠州召開關於加強市區摩托車、輕便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管理措施的聽證會,就當前日益增多的電動車的管理徵詢市民意見。但在僅有的五名市民代表中,幾乎沒有電動車車主。網友稱電動車車主“被代表了”。
紛爭聲勢日益高漲,惠州市委書記黃業斌要求有關部門要認真研究電動車的問題,要帶着羣衆的感情來處理電動車問題。
八月二十一日,惠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劉建民在“警民在線”網絡訪談節目中說,《通告》已延緩一年實施,但延緩期間公安部門仍會進行嚴管。
市民紛紛表示,電動車是草根階層出行或者謀生工具,“禁行”不切合民情,政府應研究如何令市民遵守交通規則,減少事故。同時指出,必須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戴安全頭盔、不得超載,並嚴格按機動車管理要求,遵守交通秩序,這幾項還可以接受。但考一個駕駛證要半年多,沒證半年開不了車,考牌後只能開半年,交機動車強制險卻要買一年,不切合實際。
有網友指出,就爲了用一年電動車就要去考個摩托車駕駛證?這也太浪費了,而且對於電動車主來說這可是筆挺大的開支呢,政府應該考慮到這一點。
延緩一年實行的結果讓惠州市民從無序紛爭到開始深思,認識到幾年來電動車違規掉頭、超載、闖紅燈、佔道、橫衝直撞等無序行駛造成的衆多交通事故,嚴重威脅了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同時考慮電動車方便,佔道少,價格低廉,爲中低收入者出行帶來方便的具體實際。全都“禁行”了,廣大弱勢羣體出行該如何解決,爭論依舊激烈。
據悉,惠州市相關部門初定八月底就電動車管理召開座談會。希望通過座談會,就“禁行”與如何加強管理達成共識,真正解決該市電動車管理無序狀態。
據瞭解,目前惠州共有近二十萬輛各類助力車,電動車已成爲普通市民出行的常用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