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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政府辦公廳、《渤海早報》共同開辦的“百姓民生熱線”與市政府辦公廳、天津電臺新聞臺聯合主辦的《公僕走進直播間辦公熱線》節目合作,共同關注住房公積金。
昨日上午,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現場接聽熱線解答市民問題,並對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相關政策進行解讀。其中,租房是否可以提取本人或配偶的公積金、子女購房如何提取父母公積金等問題是市民在熱線中諮詢的焦點。
據介紹,職工在本市租賃住房,並在國土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房租發票記載的房租金額。職工已有其它住房的,不能通過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此外,2009年6月13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間,職工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二手房或定向銷售(安置)經濟適用住房,可以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積金。
具體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一是未使用住房貸款的,也就是一次性付清房款的,職工及配偶、雙方父母可以提取購房合同簽訂當月之前的住房公積金餘額,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購房價款。
二是使用商業貸款買房的,職工及配偶、雙方父母可以一次性提取購房合同簽訂當月之前的住房公積金餘額,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購房的首付款。
三是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的,職工及配偶雙方的父母可以一次性提取購房合同簽訂當月之前的住房公積金餘額,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購房的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