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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一:購房一次性提取父母住房公積金
1.購房職工及其配偶符合哪些條件可申請一次性提取雙方父母住房公積金?
購房職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私產住房或定向銷售(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可申請提取雙方父母住房公積金,其中符合提取條件的提取人及其配偶申請提取時,應均未負有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債務。
2.購房職工及其配偶、雙方父母申請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時,能提取全部賬戶餘額嗎?
(1)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購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雙方父母可以申請提取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購房的價款。其中,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不超過所購住房價款扣除房屋補償款後的金額。
(2)使用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雙方父母可以申請提取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購房的首付款。其中,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不超過首付款扣除房屋補償款後的金額。
(3)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雙方的父母可以申請提取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購房的首付款。其中,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不超過首付款扣除房屋補償款後的金額。
3.購房職工及配偶的雙方父母能辦理償還住房貸款按月提取嗎?
購房職工或配偶購買住房並辦理住房貸款的,雙方父母不得辦理償還該住房貸款按月提取業務。
4.購房職工及其配偶、雙方父母申請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積金時,需提供哪些申請資料?
購房職工及其配偶、雙方父母申請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積金時,需提供身份資料和購房證明資料:
身份資料包括:
(1)購房職工身份資料:
①身份證及復印件二份;
②住房公積金龍卡或住房公積金儲蓄卡;
③職工單位開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以下簡稱《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
(2)同時提取購房職工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還應提供配偶身份資料:
①配偶身份證及復印件二份;
②配偶住房公積金龍卡或住房公積金儲蓄卡;
③結婚證或同戶籍戶口簿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夫妻關系證明文件(以下簡稱"夫妻關系證明")及復印件一份;
④配偶單位開具的《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
(3)同時提取購房職工(配偶)父母住房公積金的,還應提供父母身份資料:
①購房職工(配偶)父母身份證及復印件各二份;
②購房職工(配偶)父母住房公積金龍卡或住房公積金儲蓄卡;
③購房職工(配偶)與父母關系證明及一份復印件,包括:
購房職工的父母提取時,需提供同戶籍戶口簿或公安部門、公證部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戶口簿及關系證明不能證明父母夫妻關系的,還應提供父母夫妻關系證明文件。
購房職工配偶的父母提取時,需提供購房職工與配偶夫妻關系證明及購房職工配偶與父母關系證明。
④購房職工(配偶)父母單位開具的《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
購房證明資料包括:
(1)職工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應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及一份復印件。
(2)職工未使用住房貸款或使用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的,提供以下資料及一份復印件:
①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定向銷售(安置)經濟適用住房:
未取得房地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屋產權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及全額購房發票(全款專用收據)。購房合同復印件只需提供合同編號、賣方單位名稱、買方姓名、身份證號碼、設計用途、購房地址、房價、付款方式、買賣雙方簽章、登記備案章等信息所在頁。其中,購買商品住房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的,提供《天津市限價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定向銷售(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提供《天津市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購買分散平房拆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房或者市政基礎設施拆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房的,還應提供《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住宅房屋貨幣補償)》或《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住宅房屋產權調換)》。
已取得房地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地產權證、全額購房發票(全款專用收據)及契稅完稅證明。
②私產住房:
《房產買賣協議》、所購房屋過戶後的房地產權證、全額購房發票(全款專用收據)或契稅完稅證明。
③其他資料
購房職工使用商業性住房貸款購房,購房資料中未表明首付金額的,還應提供《借款合同》。
職工與他人共同購房的(不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夫妻雙方父母),共同購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人應提供《共同購房人提取協議》。
職工與未成年子女共同購房的,應提供同戶籍戶口簿或未成年子女出生證明或公安部門出具的關系證明或職工與未成年子女關系證明公證書。
5.職工如何辦理提取?
職工、配偶及雙方父母應按以下程序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各區縣分中心或管理部(以下簡稱"分中心或管理部")辦理提取手續:
(1)職工憑提取證明文件,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核實後,出具《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戶職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開具《提取申請書》。
(2)職工憑《提取申請書》及其他提取申請資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書》,由職工簽字確認提取金額。
(3)職工當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的《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書》一式三份,當日到建設銀行辦理支款手續。
(4)職工將建設銀行付款確認後的《提取通知書》一份退單位,作為單位記賬憑證。
6.職工在什麼時間購買的商品房,其父母能據此提取住房公積金?
根據《關於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自2009年6月13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間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私產住房或定向銷售(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購房職工、配偶的雙方父母纔能辦理購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