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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租爸爸媽媽,晚上和她吃個飯”
溫州出現“租父母”帖,發帖的小年輕說是爲了追女友
“求租爸爸媽媽。要求45歲~50歲。就是晚上和她吃個飯。要說什麼話我會事先和你說好的啊。飯吃好我還給你們300元錢……”前幾天,在溫州一網友論壇上,網友“a8785458”發了這樣一個帖子,立即雷倒了一大批人。
這年頭,租房子租車子已不足爲奇,“剩男”租女友哄父母也已經是舊聞了。
租爸媽倒是頭一次聽說。
追求的女孩提出要見父母
“求租者”阿林,20歲出頭,是溫州市區雙嶼人,家裏有房有車,辦廠的。
阿林說,他正在追一個女孩子,不過,眼下還有一個“情敵”。
“情敵”的殺手鐗,就是帶這個女孩子去見家長,以表誠心。而這個女孩子提出,阿林要是有誠意,也該帶她去見家長。
阿林說,溫州人還是挺現實的,男女青年不論是通過相親認識,或是日常交往認識,在正式交往前都要先經家人“把關”,父母點頭同意了,兩人才能交往。
談戀愛前先見父母,好似給戀愛買個“保險”。
有些女孩子也很聰明,可以趁見父母的機會,探探男方的家底。
男孩不想這麼快被“吃定”
不過,顯然阿林不想把這次交往早早給“保險”了。
“這女孩子才認識了兩個月,我不想真的就馬上帶她回家,所以纔想到了求租爸爸媽媽的主意。”阿林說,萬一父母真答應了,那就被“吃定”了。
阿林就想出這麼一個主意,找人假裝家長,與這個女孩子吃個飯,不用說什麼話,事後就付300元錢。
記者問,假如以後阿林真和這個女孩子談婚論嫁,那“山寨版父母”的事不是露餡了?
阿林大言不慚地回答:其實他也沒想這麼多,只是想先把女孩子追到,“我都和朋友打賭我能追上她了。”
這次,記者被雷倒了。
網友:本質就是泡妞不想負責
阿林說,他的求租帖發出後,已有四五個人說願意充當臨時父母了,“可他們都是外地人,我怕被這個女孩子識破,因此我都回絕了。”
不過他的這種行爲,也惹來一片譴責的口水,說發帖人沒責任心,動機不正,不道德……其實就是“泡妞”不想負責的幌子。
網友“原來的我”總結說:“對你說一句,玩火小心自焚,如果出了岔子,到時候如何收場?用電影《無間道》的經典來說:出來混,遲早要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