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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採取措施,嚴禁小產權房進一步發展。深入研究,分類分析,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來化解歷史上形成的小產權房問題。【點擊觀看全文】
“小產權房”實質是違法建築,違反土地管理法律,違反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法律,違反相關政策,各地要嚴格依法查處大量存在的“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違法建築行爲。【點擊觀看全文】
伴隨着國土資源部的嚴查通知,小產房再一次被推向風口浪尖。近日,國土資源部下發通知,嚴肅查處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新建“小產權房”。同時加快運行建設用地“批、供、用、補、查”綜合監管平臺,國家土地督察局要將城市建設用地批後實施作爲督察重點。【點擊觀看全文】
什麼是“小產權房” |
小產權房指在農村集體用地、宅基地或農地上建設的房屋。由於中國農地不能流轉,小產權房一直被視爲非法。按照相關法規,我國目前不允許在集體土地上進行房地產開發,農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目前市場上的“小產權房”,都沒有經過用地審批,未經過土地市場,國土部門從來沒有承認其合法性。【點擊觀看全文】
小產權房何以“風騷無限”? |
在市場社會中,最有市場的東西必定有其存在理由。小產權房熱銷也是對當下樓市暴利的無奈與諷刺。購房者並非不知曉小產權房的購房風險,實在是當下高昂的房價成了百姓不能承受之重。在高房價時代,百姓爲了擁有自己的住房,鋌而走險的選擇了相對要便宜得多的小產權房也是一種無奈的選擇。【點擊觀看全文】
小產權房究竟有哪些隱患? |
●“小產權”本身也不具法律效力
●沒有房產證勢必影響所有權保護
●沒有房產證將限制房屋的融資功能
●沒有房產證還會影響到房主出售或轉讓房產【點擊觀看全文】
小產權房實質上是一個違法的建築,是沒有產權的,所以它不僅違反土地管理的法規,違反了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法規,也是違反相關政策的,提醒大家,千萬不要抱有任何僥倖的心理,購買小產權房,購買之後沒有辦理房屋產權的登記,而且不能享有依法保障的不動產權,同時最重要的是,你也不受法律的保護。 【點擊觀看全文】
中央不統一安排 各地重拳治理 |
由於各地小產權房的情況不一樣,中央或國土資源部不會出臺統一的處理意見。國土資源部與各地共同從實際出發,面對複雜情況,共同從實際出發,認真調研,依法妥善處理,積極主動處理,這纔是基本態度。【點擊觀看全文】
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日前下發的《關於不要購買“小產權房”的公告》指出:“小產權房”銷售所得款屬於非法所得,“小產權房”買賣一經查實,購買者買“小產權房”的房款會作爲非法所得款項被沒收,希望市民不要抱任何僥倖心理去購買。【點擊觀看全文】
深圳市政府向此前蠢蠢欲動的小產權房灰色交易市場說“不”,對查違中政府官員履職的空前嚴格問責表態:對幹部包庇、縱容違法搶建,查證屬實者,將就地免職,公務人員違紀謀取私利者,堅決清理,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點擊觀看全文】
哈爾濱市將在違法建設“小產權房”問題較爲集中的相關區集中開展違法建設“小產權房”項目的停工、查封、認定、處罰、拆除及善後處理,查處範圍爲城市規劃區內(不含阿城區、呼蘭區)2008年1月1日以來違法建設的“小產權房”工程。【點擊觀看全文】
典權或可破解小產權房難題 |
小產權房的問題,在我國由來已久。對於小產權房,社會上也一直存在着截然對立的不同意見。如何解決小產權房問題,不僅成了擺在各級政府面前的一道棘手難題,也直接考驗着相關部門的能力和智慧。小產權房目前尷尬的現狀,讓我們對小產權房能否開禁和如何開禁的探討有了現實意義。
修改我國傳統的典權制度,或許有助於破解小產權難題。承認傳統習慣法中的優秀因素並善加修正,不妨修正傳統典權制度,以服務於現代社會。如果人民法院承認典權的習慣法地位,即將農民轉讓住宅類比於出典,將轉讓方毀約解釋爲“回贖”,轉讓方毀約必須支付較高代價。這種做法不僅有助於穩固農民的房屋所有權,也有助於平衡小產權房屋買賣雙方的關係,更有助於在現有制度夾縫中公平處理小產權房屋的買賣糾紛。【點擊觀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