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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從市有關部門獲悉,《天津市物業服務企業退出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10月1日起實施。今後,本市物業服務企業退出項目,實行預警報告制度,物業企業不許“不辭而別”。
據介紹,本市部分小區物業服務企業退出後,住戶竟然不知情,給他們的生活帶來不便。10月1日起實施《辦法》規定,物業服務合同期滿不再續約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大會應當在合同終止3個月前做好以下工作:
業主委員會應當在業主大會作出不再續約或提前終止合同決定後3日內,將相關原因和時間書面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提出合同期滿不再續約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應當將原因和時間書面告知業主委員會,接到書面告知後,雙方應當就物業服務企業退出項目時間、交接事宜進行協商。區縣房管局接到物業服務企業預警報告後5個工作日內,應同街道辦事處等相關部門到物業項目聽取業主委員會、業主及物業服務企業的意見,並指導業主大會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保證小區住戶生活不因物業退出或更換受到影響。
另外,物業服務企業退出一個月前小區尚未有新物業服務企業接手的,街道辦事處等部門應對小區業主進行問卷調查,並設計相關預案處理辦法。
同時,物業服務企業不按照規定履行退出程序和相應義務的,按照《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並由天津市物業管理協會記入企業誠信檔案,作爲不良行爲記錄向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