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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中共廣州市委率先在全國出臺《中共廣州市委政治協商規程(試行)》(以下簡稱《規程》)。《規程》首次明確,今後廣州市有關城鄉建設的總體規劃和行政區劃的重大調整;廣州市重大建設項目;關係民生和事關全局的重大問題,應對重大危機的預案和實施方案,都必須事先經過政治協商。
《規程》對廣州市政治協商的主要內容、主要形式和主要程序進行了規範,明確了廣州市政治協商的兩種基本方式,並把兩種政治協商的主要內容分別細化規範爲十項。《規程》由廣州市政協黨組代擬,集思廣益,十易其稿。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省委書記汪洋認爲《規程》總體是成熟的,可以在廣州試行。據悉,在廣東省委的總體部署中,如果《規程》在廣州試行順利,明年下半年適當的時候將向全省推廣。
制定背景:得到汪洋親自指導《規程》是根據廣東省委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省委書記汪洋的要求,並且得到汪洋親自指導的一項重要成果。據介紹,制定政治協商規程,是汪洋親自交辦的任務。最初是要求省政協黨組代省委起草的,後來汪洋提出可以從一個條件比較成熟的市做起。他要求把這項任務納入廣州民主法制建設試點範圍。汪洋對這項工作十分重視,曾經專門召開座談會,聽取省政協黨組和市委的意見,他指出政治協商是一項重要政治制度,要把這項制度落實好,必須有規範的程序作保證。
市委常委會討論通過《規程》後,呈報汪洋閱批。汪洋認爲《規程》總體是成熟的,可以在廣州試行。在省委的總體部署中,如果《規程》試行順利,明年下半年適當時候將向全省推廣。
制定過程:集思廣益十易其稿據介紹,這部《規程》十易其稿,有兩大突出特點:首先,領導高度重視,直接過問和親自修改《規程》。中共廣州市委書記朱小丹十分關心、直接過問代擬工作,還認真審閱了市政協黨組呈報的《規程》(代擬稿),不僅批示讚揚“文件質量很高”,而且還提出了一些重要的修改意見和在稿中作了具體的修改。廣州市政協主席朱振中組織、參加了整個代擬工作,與大家一起學習、調研,討論、確定代擬《規程》的原則和思路,聽取各方意見,並先後三次對“徵求意見稿”、“代擬稿”、“代擬送審稿”作了全面、認真的修改。
其次,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和吸收各方意見。爲了充分發揚民主,增強科學性,避免片面性,不僅擴大了徵求意見的範圍,而且還採取多種形式反覆徵求有關各方的意見。先後兩次把第三稿的“徵求意見稿”和第六稿的“代擬修改稿”以書面形式徵求了廣州市各民主黨派、市直有關單位、各區、縣級市政協和市政協主席會議成員、祕書長會議成員、專門委員會主任的意見;先後召開了市各民主黨派座談會、部分區和縣級市政協座談會、市直有關單位座談會、各區和縣級市政協主席座談會、部分政協委員座談會聽取意見;先後走訪了廣州市各民主黨派和市工商聯、市臺聯會,聽取意見;還以書面形式徵求了全國政協有關部門的領導和專家的意見。
綜合彙總和逐一研究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後,提交廣州市政協11屆39次黨組會議和34次主席會議審議後又修改出了第八稿,呈報市委審定。7月初,根據廣州市委辦公廳徵求、反映的意見再次對《規程》(代擬送審稿)作了幾處修改。7月24日提交廣州市委今年第11次常委會討論的是第九稿,根據與會人員的意見修改定稿的是第十稿。
亮點剖析:
明確政治協商兩種基本方式:市委同市各民主黨派的政治協商、市委在市政協同市各民主黨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協商
《規程》的主要“亮點”在於重點規範、完善了政治協商的主要內容、主要形式和主要程序,又有突破和創新。主要體現在:
(一)肯定了推進政治協商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三個有利於”的作用。即:有利於廣開言路、集思廣益,促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有利於增進理解、擴大共識,形成團結民主、活躍和諧的政治局面;有利於加強和改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鞏固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
(二)提出了政治協商的三項原則。即: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就重大問題在決策之前和決策過程中進行協商的原則;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民主協商、平等議事、求同存異、增進共識的原則。
(三)規定了廣州市政治協商的兩種基本方式。一種是市委同市各民主黨派的政治協商;一種是市委在市政協同市各民主黨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協商。
“有關城鄉建設的總體規劃和行政區劃的重大調整”、“本市的重大建設項目”和“應對重大危機的預案和實施方案”等首次列爲政治協商內容
(四)細化了兩種政治協商基本方式的十項主要內容。第五條“市委同市各民主黨派政治協商的主要內容”中,“一、中國共產黨廣州市代表大會和委員會的重要文件”、“四、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六、本市有關城鄉建設的總體規劃和行政區劃的重大調整”,是根據需要首次提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