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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開始實行預售住宅或現房銷售按套內面積計價等相關措施,本市買房人卻對這種計價方式有些擔心,社會各方呼籲,保證信息公開透明尤爲重要——套內面積計價誰來監管
近日,北京市修訂了《北京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開始實行預售住宅或現房銷售按套內面積計價等相關措施。新辦法本意是爲解決商品房買賣時不斷出現的面積之爭,讓老百姓買房時更加明白。然而記者通過調查採訪發現,各地是否“跟進”新規的爭議聲不絕於耳。本市買房人對按套內面積計價的方式也有些擔心。
買房人:擔心“羊毛出在羊身上”
市民李先生一家正爲兒子的婚房奔波,他告訴記者,“買的不如賣的精”,開發商損失了部分銷售面積,會在房屋單價上“做手腳”,把按建築面積計算改爲以套內面積出售,每平方米價格肯定會上漲,因此按套內面積售房意義不大。記者在多家售樓處採訪發現,對於房屋銷售按照套內面積計價,除了部分買房人認爲此舉可避免開發商利用公攤部位“暗箱操作”擡高房價,更多的人則擔心:“羊毛出在羊身上”,開發商用來吸引顧客的公共部位建設最後還是要老百姓“埋單”,總房價不變而差別只體現在合同上,“反倒多此一舉”。甚至還有人認爲按照套內面積計價會使本來就熱得發燙的房地產市場“更上一層樓”。
與計價方式相比,很多買房人更在乎有關部門保障“公攤面積”、“出房率”的透明性問題。記者暗訪本市多家售樓處發現,公攤面積仍是開發商覈算房屋價格的慣用依據。河東區某項目同期售賣的兩個相鄰樓盤的出房率竟然相差7個百分點。售樓員解釋說,出房率較低的樓盤由於樓道等公建面積大、設施齊全所以公攤面積較多。然而,對於這些用“肉眼”難以辨別的部分,消費者普遍表示無法“考證”,只能聽信開發商的“一面之詞”。河西區沈先生曾買了一套房,可是住後感到面積“明顯縮水”,而到不同機構測量出不同的結果。一些民間驗房機構人士也感嘆,即便套內面積可測量,但是包含在建築面積裏的公攤面積如綠化帶、電梯間、走道等等,是無法測量的。一些業內人士還透露,開發商借建築面積做文章偷面積的現象並不少見,還有開發商會玩“3%花活兒”。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合同未作約定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房人補足。
各方呼籲保障買房人真實權益
據瞭解,廣東在2007年就推行了套內面積的計價方式,但是效果並不理想。開發商在賣房宣傳時往往先按建築面積報一個均價,但具體到銷售給某消費者一套房時,則採取報總價的方式,直接規避了建築面積還是套內面積的概念。2003年《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正式實施,規定新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並初始預售的住宅項目,必須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否則不能進行預售登記。前兩年起北京的一些售樓處就在房型圖上標註了套內面積,但是此舉被認爲是商家促銷手段,並未獲得廣泛認同。一些房地產業內人士指出,按套內面積計價,如果沒有有效的措施來約束開發商,則套內面積容易“縮水”,看似保障購房者利益的規定,最後讓開發商鑽了空子。有專家呼籲,要使按照套內面積計價改革的初衷得以實現,需要有關部門及時出臺配套的規章制度,以防止開發商轉嫁成本,造成消費者損失。
針對本市房管部門此前曾提示買房人在簽訂《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可補充合同將建築面積替換爲套內面積,還可將樓層分佈圖、房屋戶型結構圖作爲合同附件,但是實際情況是,買房人根本無法自行提出按套內建築面積來買房的要求。
儘管一些樂觀的專業人士表示,不必擔心開發商藉機做手腳,“畢竟房子能否售出還需市場認可”,但是社會各方還是呼籲在信息不對稱的商品市場上建立信任,保證信息公開透明尤爲重要。其中包括設立一些測量師事務所,用品牌公信力爲購房人服務;管理部門加大監管,對“玩貓膩”的開發商進行嚴厲的制裁,相關部門把一系列流程公開化、透明化,保證買房人的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