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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14時09分報道,國家發改委8月12號公佈的《反價格壟斷規定(徵求意見稿)》今日截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中國之聲連線記者馮雅。
主持人:《反價格壟斷規定》主要適用於哪些行業?與老百姓生活最密切的水、電、氣、成品油等商品的價格,是否都在《反價格壟斷規定》的調節範圍之內?
記者:與老百姓生活密切的水、電、氣、成品油等商品的價格屬於政府定價,這些商品的價格主要是通過政府價格政策的制定和調整來解決,因此不屬於《反價格壟斷規定》的監管範圍之內。
《反價格壟斷規定》主要針對的是市場調節價和一部分政府指導價,它是對企業、對經營者的價格行爲進行監管。究竟哪些行業屬於監管範圍之內,哪些不屬於,還需要進一步的商討,要等到這個《規定》真正發佈之後才能確定。
主持人:國有經濟的價格壟斷是關注焦點。我們注意到,《反壟斷法》第七條規定,國有經濟佔控制地位的關係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行業以及依法實行專營專賣的行業,國家對其經營者的合法經營活動予以保護。於是有人擔心,這會不會爲壟斷行業“留了後門”?我們該怎麼看這個問題?
記者:這種擔心不但不是多餘的,而且也是必然的一種結果。但是我們需要理解清楚的是,《反壟斷法》反對的不是壟斷組織或者壟斷機構,它反對的壟斷行爲。對於壟斷組織產生的壟斷行爲,它只能通過兩種方式得以解決,一種是通過體制機制改革,引入競爭機制,從而避免不應該的壟斷,但是有些壟斷也是必要的,而對於自然壟斷,它只能通過加強管理。像這些問題,都不是一個《反價格壟斷規定》所能解決的,所以,我們無法對這個規定給予那麼高的期望。
主持人:我們注意到《反價格壟斷規定(徵求意見稿)》中有一些概念比較模糊的字眼,比如“銷售價格是否明顯高於該產品的成本,或者購買價格是否明顯過低”,像這樣的話語操作起來難度比較大,那麼是否還會進一步完善?
記者:國家發改委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確實存在這方面的問題,在正式的規定裏肯定會有一些修改,但現在的問題是,要把所有的操作都量化也是很困難的,各行各業的價格情況是不一樣的,並不象大家想象的那麼好定量。打個比方說,過去國家有一個制止暴利的規定,但是各行各業超過多少算是暴利?這個並沒有放諸四海皆準的標準。
另外,這些“明顯高於”、“明顯過低”的詞語也不是現在纔有,從上世紀90年代它就是一個難題。國家發改委曾經想讓各地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但是各地都定不出來。在我們的《反壟斷法》裏也有“過高”、“過低”這樣的詞語。發改委有關部門表示,這正是細則細化的難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