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9月8日下午,天津市工商局王海福局長親手把全國第一張《食品流通許可證》頒發給勸業家樂福超市,這標誌着食品流通許可工作在本市全面啓動。自此,《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發放工作已經在本市全面鋪開。
《食品衛生許可證》將成爲歷史,實行食品流通許可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面臨的一項新的工作,市工商局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反覆研究論證,制定了《天津市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實施辦法(試行)》。
依法許可、嚴格准入
在本市有固定經營場所,並且經營場所、設備或者設施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安全、無害,能夠做到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的,均可以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並在憑證申領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食品(指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流通經營活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其生產的食品的、取得餐飲服務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其製作加工的食品的、銷售保健食品的、銷售食用農產品的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無需取得食品流通許可的,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從事食品流通經營的攤販,暫不核發《食品流通許可證》,法律、法規對食品攤販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屬地管轄、快捷高效
市工商局核發營業執照的,由市工商局核發《食品流通許可證》;工商分局核發營業執照的,由工商分局核發《食品流通許可證》;市局委託分局核發營業執照的,由受委託的分局以市局名義核發《食品流通許可證》;分局委託工商所核發營業執照的,由受委託的工商所以分局名義核發《食品流通許可證》。市工商局、工商分局在區縣行政許可中心設置服務窗口核發,工商所在其辦公場所核發。簡單地說,證隨照走,誰發照,就由誰發證。申領許可證不收取任何費用,申請文書免費發放。
書式審查爲主、實地核查爲輔
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原則上以書面審查爲主,申請人承諾對提交的各項文書的真實性與合法性負責。發證機關只有在受理審查過程中,發生公衆申訴、舉報或者相關部門通報申請人不具備許可條件、有證據表明申請人涉嫌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進行現場覈查這三種情形的,才指派兩名以上執法人員依法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經營設備與設施、人員管理及制度建設等情況進行現場覈查,並如實填寫《食品流通許可現場覈查表》。
新舊並用、平穩過渡
食品流通經營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領取《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原許可證繼續有效。衛生許可證載明事項發生變化以及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食品經營者依法提出食品流通許可申請,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對超過有效期限而未及時申辦《食品流通許可證》的,責令停止經營,督促其及時申辦《食品流通許可證》,或者辦理營業執照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對拒不辦理食品流通許可的,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