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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日前下發《關於嚴格建設用地管理促進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確保已批准的城市建設用地能夠及時形成供地條件,保障擴內需、保增長、調結構用地的供應。同時,要求各地全面清理和摸清閒置土地情況,及時制訂批而未徵、徵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盡土地的處理意見和整改方案。
《通知》要求,加快城市建設用地審批和土地徵收實施,9月底前完成國務院批准的2007、2008年度城市建設用地實施方案的審覈工作,加快徵地實施工作進度。跟蹤管理和督促城市建設用地批後實施的情況,兩年未實施具體徵地或用地行爲的,該部分土地的農用地轉用失效,並應以適當方式予以公告。
《通知》指出,要採取切實措施促進建設用地的有效利用。對已完成土地徵收和前期土地開發,原意向項目不落實的,應及時調整給其他用地者。對因城市規劃調整造成已供地項目不能落地的,應允許用地者報經批准後改變土地具體用途,或者通過協商調整安排給其他符合規劃的項目,但應依法辦理相關供地手續。對取得土地後滿兩年未動工的建設項目用地,應依照閒置土地的處置政策依法處置,促進儘快利用。
《通知》還明確了加強土地執法監察的操作要求。通過進一步建立健全動態巡查、舉報等制度,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制止、早處置,及時糾正和查處以預審代審批、通過辦理臨時用地方式變相開工建設等未批先用、批而不用、批少佔多等違法違規用地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