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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意見稿已形成,從昨日起市政府法制辦公開徵求公衆意見。這份意見稿強調,爲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舉行的聽證會,聽證代表由聽證主持人根據聽證事項的內容和影響範圍確定,其中利害關係人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二,現職公務員不得被選爲聽證代表。
意見稿明確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包括五大事項:
一是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政策措施;二是編制和修改各類總體規劃、重要的區域規劃和專項規劃;三是重大財政資金使用安排或者重大政府投資項目;四是城市改造與建設、資源開發利用、環境保護、勞動就業、教育、醫療衛生、社會福利、社會保障、社會救助、物價、人口和計劃生育、食品藥品安全、房地產開發、保障性住房建設、安全生產、公共交通、交通秩序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措施;五是其他依法需要政府決策的重大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