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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李先生爲結婚購買了一套精裝房。房子到手之後,李先生並沒有喜悅,拿他自己的話說:“自從買了房子後,我不是在找開發商討說法,就是在去找開發商的路上。”
今年3月份,李先生看中了位於西青區中北鎮的某樓盤,在看過樣板房後,李先生交付了購房款。李先生所購買的這套精裝房總共88.9平方米,每平方米5660元,大約花了50多萬元。回憶起交房的經過,李先生是一臉後悔,當時開發商讓先交一年物業費2100元后,還必須外加1800元的暖氣費。“當時我就想,房還沒住呢就交暖氣費?工作人員也不解釋,只是說沒有交暖氣費的收據,就別拿鑰匙。”無奈,李先生只好跑到總部交納了暖氣費,又回到中北鎮,這纔拿到新房鑰匙。
“這哪裏是精裝修?還不如自己簡裝的。”當李先生打開房門一看,立即傻了眼。新家和樣板間的差別巨大,地板換了不說,臥室的窗戶還是裂的。牆壁上不是手印就是烏黑的痕跡。眼看婚期就要到了,只好自己又重新貼起了壁紙。就當他張羅工人貼壁紙的時候,突然從衛生間傳來了“砰”的一聲巨響。李先生和貼壁紙的師傅趕緊放下手中的活,前往衛生間查看,竟然是浴室門突然爆裂。李先生趕緊叫來了物業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又將施工方喊過來。可令李先生沒有想到的是,施工方竟然說,這不是質量的原因,而是李先生自己造成的。爲了討個說法,李先生踏上了維權之路。
在受理李先生的投訴同時,記者發現,目前除了對商品房本身質量的驗收標準及程序,國家有明確的規定外,開發商如何承擔裝修設備質量責任、以什麼標準對裝修及設備進行驗收、由誰進行驗收,以及驗收程序等等問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也成爲了建設和房屋管理部門監管的空白。
記者調查
精裝產品工商消協都不管
記者在李先生家看到,衛生間內一片狼藉。爲了弄清李先生家浴室門突然爆裂的原因,記者找到了李先生所購房的物業公司,物業表示並不太清楚是怎麼回事,如果懷疑質量有問題可以找施工方,但拒絕告知是哪家公司施工的。在物業辦公室,記者見到了施工方的一位現場負責人,採訪卻遭到拒絕,對方也拒絕回答該公司的名稱。
隨後,記者和西青區工商局津西工商所取得了聯繫,一位姓高的工作人員表示,根據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規定,精裝房是由建設管理部門管理,而裏面的附屬物,也是由建設管理部門負責,工商局無權介入,如果覺得質量有問題,可以找質量監督局看看。而西青區質量監督局的答覆是,作爲精裝修的產品,他們一般都是抽樣進行檢測,而且只針對單位,不針對個人用戶。記者又和西青區消協進行聯繫,一位姓嚴的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從來沒有受理過任何房屋投訴。
精裝驗收成監管空白
那麼,這樣的精裝修住宅到底是由誰驗收的呢?記者聯繫了市建委,天津市房屋質量監督總站辦公室的安女士表示,他們監督總站只負責整個工程的驗收,不單獨驗收商品房的裝修。由於她不是太瞭解情況,建議記者找一下監督管理科諮詢。監督管理科楊科長介紹說,他們的職責只是管理建設工程,建設工程是否按照設計圖紙施工,是否相符。精裝房如果辦了手續的,他們也是按照圖紙要求進行驗收,但是隻是針對建築本身,房中的裝修等不在驗收範圍之內。
在售樓盤精裝比例達四成
據我愛我家市場研究中心統計數字顯示,天津市目前在建、在售的住宅樓盤有100多個,其中精裝的比例就達到40%,精裝是房地產業今後發展的一個趨勢。今年8月份開盤的12個住宅項目中,有5個是精裝修。
通過暗訪調查,記者發現有些開發商爲了推動購房者快速交納定金,不惜使用各種手段,拿樣板房來“忽悠”購房者。當購房者入住後,所謂的“精裝房”與當初看到的樣板房相差甚遠。在梅江某樓盤,售樓小姐帶着記者前往樣板間觀看,精美的裝修給人一種馬上想出手的感覺,而當記者提出是否可以提供一套樣板房的配置參數和數據時,售樓小姐立即表示,這個我們不能夠提供,即便提供也要在簽署房屋買賣合同後才能提供。
精裝修僅是“非毛坯房”
精裝修與毛坯房交付的區別在於,毛坯房交房的裝修標準是國家強制標準,如《住宅工程初裝飾竣工驗收辦法》,而精裝修房屋在交房時卻沒有國家強制執行的驗收辦法作爲準繩。同時缺乏明確的驗收標準,消費者很難對施工質量和材料質量做出正確判斷。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開發商一語道破了精裝房的祕密:當下許多所謂的“精裝修”僅僅是“非毛坯房”,是爲了迎合市場需求而出現的產物。
專家解答
兩步細化違約責任
記者瞭解到,購買精裝房也是簽署格式化的房屋買賣合同,目前,精裝修房缺乏具體的技術標準,合同內糾紛與合同外糾紛無法用標準界定,驗收標準執行的只是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規範推薦標準。市民購買精裝房該怎樣維權呢?
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著名房地產律師秦兵表示,對於購房者來說,購買精裝房最重要的就是房子的質量,包括房屋本身的質量和居住的質量,具體表現爲交房標準、售後服務、個性化程度等。購房者能否因精裝修達不到合同約定標準而要求退房,以及由誰承擔裝修的質量保證責任,在目前情況下,只能依據雙方合同約定進行。所以,合同約束很重要。秦兵律師表示,消費者可以分兩步細化違約責任。
第一步在合同中購房者應就所購房屋(室內及室外)的所有裝修項目名稱、裝飾材料的品牌、顏色、規格、位置、施工工藝等給予詳細而明確的記載。如果開發商有樣板間或其他樣品的,可以對其進行拍照,作爲合同的其他附件。
第二步有關裝修的違約責任,對所購買房屋的裝飾裝修及設備價值的約定,也是極其重要的。購房者一定要在合同附件中明確約定各種裝飾裝修及設備的價格標準,避免一旦發生爭議,雙方互相推諉。(記者柴波攝影記者杜建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