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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兩個月就要交房了,可是新房的精裝修卻在很多項目上和開發商當初的承諾不符,這讓中新城上城上城豪苑的業主李先生懮心忡忡。昨日,李先生給本報打來投訴電話,希望有關方面能給個說法。
精裝項目多與承諾不符
據李先生介紹,他於2007年6月購買了上城豪苑一處90多平方米的房子,購房時開發商承諾『地采暖』,電梯采用『國際頂尖品牌』,合同中還寫明『會用進口環保高級壁紙』『外檐部分4層以上為外牆磚,局部為涂料』等。但近日李先生到現場看房時卻發現,采暖方式被改成了『壁掛采暖』,『進口環保高級壁紙』變成了北京一家企業的產品,電梯由『國際頂尖品牌』變成了『國產品牌』,甚至連外檐上的外牆磚也被改成了涂料,電器面板、瓷磚等也與當初許諾有出入。『當初買房和簽訂購房合同時,該項目的樓書和售樓人員都是這麼跟我們宣傳的,我們就信以為真了,眼看5月底就快交房了,卻發現好多東西跟原來承諾的大相徑庭,簡直太氣人了。』
施工現場禁止記者入內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位於南開區城廂東路的上城豪苑施工現場,看到主體建築早已完工,正在進行內部裝修。『前一陣子有一名業主來看房被砸傷了,所以現在工地不讓進。』一名保安攔住了記者。當記者提出可以戴著安全帽,並由工地人員陪同前往,只是想看看樓房的內部裝修時,保安員依然將記者攔在了大門外。
隨後記者撥通了該樓盤的客服中心電話,對於『樣板間與原看樣板間不符』的問題,客服中心的負責人表示,項目未到交房日期,一切要等交房後纔能明確交代。
律師觀點
精裝修協議約定需明確
針對此事,法政牛津律師事務所律師趙璠提醒買房人,精裝修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同於普通商品房買賣合同之處在於其精裝修方面的內容,精裝修協議應以合同附件的形式成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部分,也要明確簽約主體為開發商與購房者,這樣可明確開發商是裝修質量負責人。
此外,精裝修協議應對所選用的建築材料予以明確約定,比如涂料、板材、管材、燈具的具體品牌、規格,而不應模糊地寫為『高檔建材』。如果開發商有樣板間或其他樣品的,可以拍照,作為合同的附件。購房者應與開發商明確約定質量保修期,督促開發商履行質量保證義務。
如果事先未能寫入合同,項目對外宣傳的紙面資料(如樓書)也可視為證據,與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購房者可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如果配套已經落成無法更換,購房者可爭取索賠,金額可依據承諾配套價格和現有配套價格的差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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