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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報》報道,節日期間,本市出租汽車上發生多起乘客醉酒後『打的』引發的糾紛。這是因為我市治理酒駕力度大,許多駕駛私家車的車主參加聚會後都不開車了。『酒駕』少了,無疑是值得鼓掌的;但『酒乘』多了,卻也讓人頭疼。
可以說,自嚴治酒駕後,各地紛紛冒出來的『酒乘』,又成了一個不大不小的社會新問題。有的地方拿出『酒乘一律拒載』的辦法,但是在實行中也不盡如人意。
酒在我們社會中,可以說千滋百味。不能不說,各色『酒文化』非常深地影響著我們的生活。但是,就像文化有高雅和低俗之分一樣,酒文化也有。有的人借酒增情,融洽了親情友情;但也有人借酒撒瘋,惹出了麻煩甚至觸犯了法律。
因為酒已成為我們社會的一種感情交流媒介和社會文化的有機部分,所以治理涉酒的方方面面的行為,不能僅成為與此有關的各部門的『獨角戲』。治酒駕,固然需要警方;治酒乘,固然需要客管部門,但是涉酒的主體,畢竟還是喝酒的個人。而『這一個人』又牽扯到一個和多個家庭、眾多朋友同事。所以規范和理性對待涉酒的各種行為,需要合力(家庭、社會以及政府部門),更需要在社會中培育起一種正確對待酒文化的心理和意識。否則的話,治『酒』很可能『按下葫蘆起了瓢』,治不勝治的。(武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