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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險法》本月起實施
賠款在協議達成後10日內支付
市民張女士曾在駕車時與另一輛車發生碰撞,在提交所有理賠單據後很長時間都等不到保險公司的回覆,後來幾經催問纔拿到賠款。這種情況以後不會再出現了,據瞭解,在新《保險法》自本月開始實施以後,保險公司將在達成賠償協議後10日內支付保險金。
據瞭解,新《保險法》在理賠時效方面做出了明確的規定,用“一、三、十、三十、六十”等幾個數字確保市民權益。
根據新《保險法》,保險公司認爲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要及時一次性通知市民補充提供。
保險公司收到賠償保險金的請求後,要及時作出覈定,情形複雜的,要在三十日內作出覈定,並將覈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協議後十日內支付保險金;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則要自作出覈定之日起三日內發出拒絕賠償保險金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而保險公司自收到賠償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如果對賠償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要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最終確定賠償保險金的數額後,再支付相應的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