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記者從天津市工商局獲悉,近日,國家工商總局企業註冊局專門下發《關於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開展不冠行政區劃內資企業名稱變更受理試點工作的通知》,明確允許本市開展不冠行政區劃內資企業名稱變更試點工作,並授權市工商局行使不冠行政區劃內資企業名稱變更的受理權。
2008年初,國家工商總局就以總局局務會會議紀要的形式,對市工商局上報的《關於促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的意見》予以批准,並提出“條件成熟時,向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開放總局企業名稱數據庫,授權其行使不冠以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的受理權”。經過一年多的積極準備和爭取,國家工商總局最終同意授權本市開展不冠行政區劃內資企業名稱變更受理試點工作。
此項政策的出臺,是國家工商總局對促進濱海新區開發開放和天津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支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內資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爲法定要素,不冠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要由國家工商總局覈准。以往企業申請變更不冠行政區劃的名稱,要先到省級工商部門辦理企業名稱變更初審,領取《企業名稱變更覈准意見書》後,再到國家工商總局進行覈准。企業申請變更不冠行政區劃的名稱一次性通過率較低,企業往往需要多次往返才能辦結。國家工商總局授權本市辦理此項業務後,企業申請不冠行政區劃的名稱變更,可直接向市工商局提出申請,市工商局受理後,通過網絡上報國家工商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履行覈准程序後,市工商局能夠直接打印《企業名稱變更覈准通知書》,企業憑此通知書即可辦理相關的變更登記手續。本市企業申請不冠行政區劃名稱變更的行政審批效率將大大提高,它對規模較大企業提高市場競爭力、吸引總部企業落戶天津等,都能起到積極的幫助和促進作用。(通訊員吳立峯 陳克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