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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主要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然而,天津市卻出現了專門代取公積金的中介公司,無論你取公積金做何用途,只要交了手續費,對方就聲稱能爲你提取現金。對此,記者進行調查發現,代提公積金的中介公司,實際上是在利用虛假的房屋過戶手續非法套取公積金。
代取公積金手續費高達30%
最近,一種代取公積金的業務悄悄現身津城。記者在和平區新華路附近的一家房屋中介看到,一張用紅色大字寫着的“專提各區公積金”的廣告牌就放在門臉最醒目的位置。
見記者和一位準備提取公積金的客戶進入門臉,坐在馬路對面的一名婦女趕緊回到店裏。當記者表示諮詢提取公積金事宜時,該婦女十分熱情地表示,不論做何用途,他們都能夠代取公積金,收費標準大體分爲三個檔次,公積金數額在4萬元以下的,收取12000元手續費;數額在4-10萬元之間的,收取30%的手續費;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收取19%的手續費。
非法取現假造房屋買賣事實
經瞭解,對公積金的提取,國務院和天津市都有極其嚴格的管理規定,職工不僅應該具備相應的提款條件,還要提供多種真實證件。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介紹,他們會認真審覈提取公積金材料的真僞,凡不符合條件的或是假材料都無法套取公積金。那麼這家中介又是如何做到輕鬆提取公積金的呢?
該中介公司的一名男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提取公積金只需要職工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公積金卡、單位證明,也不用先交手續費,他們會從取出的公積金中扣除。
該男子表示,如果要取公積金,就得和他們簽訂一份委託代取協議,取出的公積金會先打入中介的賬號,方便他們提取手續費。接下來,他們會僞造一個房屋買賣關係,也就是將其名下的房產過戶到提取公積金者的名下,就可以名正言順地拿着“合法”的產權證提取公積金了,只不過得交付昂貴的房屋過戶手續費。
經過過戶的房子,已經更換了主人,爲了避免房產損失,代取公積金的中介會在房產過戶前,與對方簽訂一份房產過戶協議,這樣的話,中介就會用同樣的方法,將該房產再過戶到下一個提取公積金客戶的名下,如此周而復始。
中介保證代取不會被查處
對於高昂手續的問題,中介公司的這名男子解釋,因爲他們需要到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其中將近一半的錢交到了房管局。該中介的男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在房管局辦理了真實的房屋過戶手續,拿到的相關證件也是真實的,因此委託者不用擔心被相關部門查處。他們已經成功爲四五個客戶代取了公積金,代取數額爲4萬元至8萬元不等。
法律規定
最高判10年
經瞭解,提取公積金必須經過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嚴格審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的規定,僞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八種情況
能取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主要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用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規定,以下幾種情況纔可以提取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四)到國外及港、澳、臺地區定居的;(五)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六)被納入天津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並支付房租的;(七)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後仍未重新就業、職工戶口遷出天津市、非天津市戶口職工離開天津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八)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記者李衛民攝影記者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