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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供熱期快到了,一些剛剛購置新商品房而又不準備入住的讀者,紛紛就能否辦理停熱的問題向本報諮詢。記者就此走訪了“12319”城建服務熱線,請該熱線負責人做了如下答覆。
有讀者問:新買的商品房,剛拿到房屋鑰匙,今年冬天並不居住,想辦理停止供熱,而供熱站不允許,請問爲什麼?“12319”城建熱線答覆:這是根據國務院2000年第279號發佈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供熱系統,最低保修期限爲2個採暖期。在這期間,暖氣設施發生漏水、不熱等故障時,應找建房單位和售房單位進行維修。爲避免今後因產品質量問題導致的不熱及跑冒滴漏等給用戶和其他用戶造成損失,建設單位與供熱單位互相推諉,用戶權益無法得到保障,新建商品房至少在正常使用一個採暖季後,經實際驗證設施有效可靠,方可由用戶提出停熱申請。恢復供熱後,房屋建設單位對供熱系統順延保修一年。(記者卞建國通訊員解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