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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冬采暖季開始已近半個月,全市絕大多數供熱區域已進入供熱穩定期。盡管供熱系統已走上正軌,但困擾個別用戶的供熱問題仍然存在。昨日供熱部門就部分用戶關心的問題進行了解答。
暖氣漏戶采暖季後方能補辦
家住紅橋區金鍾裡的王女士,當初因自家安裝了『土暖氣』,放棄了和鄰居同時安裝集中供熱采暖設施的機會。今年入冬後,王女士一家在用『土暖氣』取暖時險些煤氣中毒,因此決定立即補裝暖氣。但對於王女士的要求,供熱單位表示難度太大。因為,如果在正式供熱期開始後給個別漏戶補裝暖氣,會造成大量水資源浪費,僅一個樓就會因此損失近20噸熱水,此外還會給供熱部門造成人力、物力方面的損失。供熱部門表示,如果居民希望補裝暖氣,可以在供熱期結束後向所屬供熱部門提出申請。目前,仍在使用『土暖氣』的居民一定要注意煙道暢通和屋內通風,防止出現煤氣中毒。
暖氣不熱可預約入戶測溫
正式供熱後,有個別居民仍感覺家中暖氣溫度不夠,想請專業人員入戶測溫,但苦於不了解其中程序遲遲未采取行動。據介紹,用戶只需直接與供熱單位聯系,即可預約入戶測溫。測溫員一般會在上午8點至晚上9點之間進行入戶測溫。測溫員會佩戴標志牌,使用經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校驗合格的測溫儀測溫。按照規定,測溫員應該在入戶15分鍾後開始測溫,並將所有門窗關閉,測溫點位於房間對角交叉點,距地面高度1.2米至1.5米的范圍內,測溫時間不少於10分鍾。如果因為維修不及時造成設備故障不能排除,導致溫度不達標,應該按照不達標天數減收居民采暖費。
自行停熱仍需繳納供暖費
因一直在外地工作,家住河東區的孫小姐購房後並未正式入住。由於實行分戶供暖,兩年來她將家中的供暖栓關閉,且一直沒繳納供暖費。今年,孫小姐被告知已拖欠兩年供暖費,她這纔知道自行停熱還需繳納供暖費。從供熱部門了解到,根據規定,如果居民在供暖期停熱,必須在9月30日前完成申請停熱手續,且簽訂停熱協議。此外按照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供熱系統,最低保修期限為兩個采暖期。在此期間,暖氣設施發生漏水、不熱等故障時,居民應找建房或售房單位進行維修。為避免今後因產品質量問題導致暖氣不熱或跑冒滴漏,以及建設單位與供熱單位互相推諉,新房入住的前兩個采暖期不能辦理停熱手續。因此,孫小姐即使是在兩年前申請停熱,也不會被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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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條款!應按用熱量交費,每戶有表!
霸王條款!
新房前兩年不住也不能停氣,還必須繳費,霸王條款!混蛋條款!其他省市就沒有這種沒屁眼的政策。。。。
暴力巨大,怎麼沒人規範規範?
如此強盜政策!不亡纔怪!
漲價更是霸王條款,強盜條款!
新房前兩年不住也不能停氣,還必須繳費,霸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