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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成勵 資料圖片
昨天下午1時半,備受關注的中國政法大學學生弒師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記者獲悉,一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23歲的付成勵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記者瞭解到,宣判過程持續約半個小時。法院認定,付成勵構成故意殺人罪,鑑於其具備法律規定的自首情節,且既往表現良好,對其判處死刑,但不立即執行。
據參與宣判的知情人士介紹,在接受宣判時,付成勵一直表情平靜。宣判後,付成勵還詢問法官,爲什麼判決書中只體現了辯護律師的意見,而沒有他本人的辯護意見。
據悉,在庭審時,付成勵的辯護律師丁海洋爲其做罪輕辯護。
辯護律師提交了14份證據,以證明付成勵以往表現良好,比如他在小學至大學期間,5次獲得“三好學生”的稱號,3次獲得獎學金等榮譽,還有獻血證等。丁海洋律師證實,此辯護意見得到了法院的採納。
丁海洋律師證實,付成勵的殺人動機是,因女友與其分手,他認爲這與政法大學教授程春明有關,才產生報復心理。
丁海洋律師說,有媒體報道付成勵認爲他有自首情節要求獲得輕判,這是不實之詞,付成勵自始至終沒有要求對其輕判。
目前,付成勵尚未提出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