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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成爲了“攀比”對象
在廣東省的實地採訪中,記者發現造成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推進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我認爲這種改革方案是不夠恰當的,出現了一個很不好的結果:把公務員孤立起來了。”廣東省社科院人口社會學研究所所長鄭梓楨在接受《中國經濟週刊》採訪時表示,公務員現在是一馬當先、一花獨秀。因爲公務員的待遇原來就比企業的高很多,現在又把事業單位跟企業階層放到一起,這三個階層更加無法走到一起了。
“最高的這個公務員階層和後面兩個階層(事業人員與企業人員)相差更遠。我覺得,這對社會的穩定與和諧是不恰當的。”鄭梓楨強調,“因爲改革開放30多年的成果,應該惠及全體公民,也包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他們的收入應該得到提高。”
對於改革爭論的焦點,程恩富認爲,養老金制度的改革最終是要縮小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三者之間的待遇差距,實行三者聯動。如果三者不能聯動的話,這種改革制度推行起來肯定有阻力的。因爲這些改革有“參照物”,就是國家公務員。
汪玉凱表示,現在人保部應把國家公務員的養老保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障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這三者統籌來考慮,整體來謀劃,要找到大體能夠相對平衡的點。
“如果公務員的養老保障水平比較高,而企、事業單位的這兩個社會階層,包括工人、知識分子、高級知識分子,只能拿到一、兩千,兩三千塊錢的收入的話,我覺得我們的改革方案是不是要考慮徵求更多人的意見。”鄭梓楨指出。
記者在廣東省採訪時瞭解到,許多高校教師認爲:對試點方案這樣的大事,事先卻幾乎沒有向社會徵求意見,改革的直接利害相關人也沒有獲得對改革方案發表意見的機會,覺得很難理解。
有關專家指出,由於制定過程缺乏公開透明、沒有廣泛徵求意見等,極有可能帶來種種隱患或可操作性較差等問題。
暨南大學華文學院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教師法》第25條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但將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下調至與企業一致的內容,顯然與《教師法》的有關規定不符。”
在廣東採訪期間,記者試圖聯繫廣東省及廣州市人保部門進行採訪,但均被婉言拒絕,稱具體改革實施方案尚未出臺,不便接受採訪。隨後,記者聯繫其他有關部門時,鈞被告知“不瞭解情況”。
事業單位分類事關“改革成敗”
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配套推進的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也並非一帆風順。
據有關專家介紹,作爲廣東省第一個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試點城市,深圳市早在2006年7月就啓動了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然而,由於對分類歸屬、工資薪級、退休待遇等問題持不同意見,自2006年年底起,深圳市一些被改制事業單位的員工不斷上訪、怠工、怠課,或簽名討要加班費及社保費等。基於此種情形,一些深圳的區屬事業單位遲遲不願啓動分類改革。
廣州市的情況也不樂觀。據知情人士介紹,相關部門在去年底曾向廣州市各高校下發了《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分批徵求意見,基本思路是高中和大學被劃爲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而義務教育階段的小學、初中則被劃爲公益類事業單位。
按照有關規定,九年義務制學校傾向於向行政類靠攏,高等教育學校大方向是進社保。也就是說,小學、初中老師的退休金可維持原有水平;高中、大學老師退休後可能要到社保機構領退休金,比起現在將顯著下降,因而遭到許多高校教師的激烈反對。
其實,在此之前,爲推進改革試點,廣東省的部分地市已經對事業單位先期進行了分類。
一位知情人士告訴記者,廣州市文化事業單位的改革可能會分三種類型:第一類是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包括圖書館、博物館(紀念館)、文化館(站)等;第二類是廣州日報報業集團、廣州電視臺、社科院等單位,該類單位將實行事業體制,由政府重點扶持;第三類是其他藝術院團,放映、演出、文化發行、電視劇和娛樂節目製作等經營性文化單位,要逐步進行轉企改革,面向市場。
“目前,佛山市在養老金制度改革方面還是比較順利,沒有出現較大阻力。”中共佛山市委宣傳部長葉志榮在接受《中國經濟週刊》採訪時表示,佛山市對行政類事業單位,逐步轉爲行政機構或將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對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逐步轉爲企業;對公益類事業單位分爲一類、二類、三類,強化公益屬性。
據葉志榮介紹,2008年9月,經過深入調查和徵求意見,佛山市出臺了《關於佛山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實施分類改革。即按照現有事業單位的功能特徵、經費來源及發展方向,將其劃分爲行政類、公益類和經營服務類三個類型,實施不同的改革方式和措施。
前不久,人保部副部長鬍曉義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明確指出,事業單位的分類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前提,現在分類正在進行,也是試點的首要任務之一。
實際上,早在十七屆二中全會上,就通過了《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其中對事業單位的分類作出了原則規定:即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原則,對現有事業單位分三類進行改革,即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從事公益活動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據有關人士介紹,從1994年開始,廣東很多事業單位就已經按企業養老保險辦法參保。目前,還未納入的主要是公益性較強的學校及醫院兩大塊。由於具體情況的差別,其養老保險如何改革,首先要進行科學而明確的分類,這是改革的前提與關鍵。
滬、浙、晉、渝:在改革中“猶豫”與“觀望”?
儘管人保部今年初要求在上海、浙江、重慶等5省市進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就記者採訪瞭解的情況來看,時過9個月,目前尚沒有一個省市出臺正式的改革實施方案,也沒有得到哪個事業單位真正啓動“試點”的“正式消息”。
有分析人士指出:其實,各地都在猶豫與觀望,看其他地方試點的情況和效果如何,決定本地區是否“跟進”。結果導致各地“改革試點”都謹小慎微,進展遲緩。
上海:“改革方案制定中”?
10月19日,復旦大學社科部有關人士在接受《中國經濟週刊》採訪時透露:“目前,我們單位尚未進行養老金制度改革,其他單位是否進行相關改革還不清楚。我們這裏有些年滿55歲女同志,在聽到養老金制度改革的消息後,雖然她們可以繼續續聘,但表示不願再續聘,紛紛提前退休。”
對於如何看待這次“試點”,該人士表示,既然是改革,就不能越改革收入越低。如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與企業基本一致”,事業單位向企業“看齊”,就應該把企業的養老金“拉上來”,而不是把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拉下去”;同時,公務員也應納入改革範疇。
據瞭解,目前,上海事業單位人員的基本養老金以退休前最後一個月的工資爲基數,然後根據工齡乘以一個係數。如35年以上工齡的以90%計算,15到20年工齡的以70%計算,這個基數主要由級別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及各種津貼等組成。
由於不少事業單位還在國家統一規定的固定工資外,自行確定比較靈活的津貼工資,這些工資外收入千差萬別。但總體而言,目前上海大部分事業編制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養老金替代率(養老金與在職收入之比)都可以達到90%。
而據有關人士介紹,上海企業的養老金包括基本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這個辦法計算,目前不少企業退休職工的養老金替代率都只有30%。也就是說,如果按照試點方案,退休前收入基本相當的事業單位職工和企業職工,退休後的收入差距可能是兩倍以上。
有媒體報道稱,目前,上海市有關部門正在制定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更加強調政策的連續性,對於因改革可能使事業單位員工損失的那部分養老金,計劃通過增加“職業年金”繳付比例等方式加以彌補。因此,對於已經在事業單位工作較長年限的員工實質性影響不大,但對於新進員工和一些計劃推向市場的事業單位,則可能採取更加市場化的新辦法。
而據知情人士透露,截至目前,上海市沒有公佈具體的政策與實施方案。
浙江:“還沒有什麼動靜”
“實際上,我們這裏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還沒有什麼動靜。省裏不動,地方也不會動;一旦省裏動起來,我們肯定會動起來。”浙江省寧波市人事部門有關人士在10月19日告訴《中國經濟週刊》。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浙江省政府已經出臺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試點框架,其中基本養老金的發放將按照參加工作時間和退休時間,採取區別對待政策。此外,該省6月份出臺的方案規定,除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外,其他事業單位均納入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範圍。其中的配套措施還明確表示,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將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
然而,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副主任辛忠權對此卻予以否認。“目前,浙江省沒有啓動事業單位養老金制度改革試點,也沒有出臺任何相關政策或方案。有許多方案仍在研究與論證之中,等待省政府決策。有關‘改革試點的框架已經出來’的報道,並不屬實。”辛忠權告訴《中國經濟週刊》。
作爲試點省份之一的浙江省相關負責人,全國人大代表、浙江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廳長陳小恩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養老保險體制改革是個系統工程,要一步步推進。浙江省勞動保障部門正按照國家要求抓緊進行制度的研究和設計。這項改革制度出臺後,將遵循“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搞好平衡過渡”的原則實施。
據辛忠權介紹,去年6月,浙江省政府出臺了《關於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制度的意見》。其中提出,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同時,除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外,其他事業單位納入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範圍;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同時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建立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
對於何時能夠啓動“改革試點”,辛忠權表示,這個話題比較敏感,只能“無可奉告”。至於年內能否實施,現在還不好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