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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後,不少人訴諸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可跑法院、找交警、請律師,一場官司打下來總要花上幾個月甚至一年的時間。昨天下午,和平區法院設在交警和平支隊內的交通事故案件巡回法庭正式成立,在和平區發生交通事故的市民不用出交通隊就能打官司,還能省去不少訴訟費用。
法院在交警支隊內設立交通法庭在本市還是首家,這也是區級法院在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上的一個嘗試性突破。昨天,交通事故案件巡回法庭在交警和平支隊揭牌。和平支隊專門爲法官在支隊內設立專用的法庭和辦公地點,方便法官前來辦案。法庭設立之初,和平法院的法官每週兩次到巡回法庭辦理交通事故案件。今後將由每週兩天增加至五天,屆時和平區發生的所有適用一般程序的交通事故案件,都可以在巡回法庭審理。
交警和平支隊:
法官來支隊案情早知道
此次交通事故案件巡回法庭的設立是和平支隊與和平法院調研了半年之後才做出的決策。“和平區平均每個月發生的交通事故大約有570件左右,這些案件大多數都能通過調解或簡易程序解決。”交警和平支隊的宋隊長表示,“行政調解能解決大多數交通事故案件,但是行政調解沒有強制的法律效力。有些特殊情況下,部分當事人在接受行政調解之後反悔,重新訴到法院。當事人會因此浪費更多時間和精力。”宋隊長說,法官到支隊辦案,等於是讓法官提前介入、瞭解有關交通事故的案件。這樣,法官不但能給進行調解的事故交警提些合理建議,還可以在第一時間幫助當事人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和平法院:
案件審得快省錢省時間
“2009年1月至今,交通事故的賠償案件佔到法院審理案件總數的十分之一左右,而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在損害賠償類案件中大約佔了80%左右。”和平法院楊建援院長表示,很多交通事故案件不好解決,就是因爲賠償問題遲遲不能確定而衍生的二次損失。“比如車輛存放的費用、診療拖延的費用、保險賠償等問題,都會因爲賠償方案不確定而擴大當事人的損失。”
“交通法庭設在交通隊,首先就要求法官在案件瞭解之後提前介入。”楊院長表示,很多當事人不接受交警調解、要打官司,主要是擔心自己的權益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法官的提前介入可以打消當事人的這種顧慮。
這種解決方式會大大減少案件的審理時間,交警、當事人、法官能在第一時間聚集在一起,減少法官調卷、調查時間,有利於在最短時間內結案。案件審結快,自然拖延的時間就短,因此所衍生的二次損失也就被大大減少。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法院還將根據實際情況對雙方當事人的費用進行減免。
“我們在實際操作中提倡調解,並且會根據實際情況委託交通隊調解。在解調結束時,會根據法律規定,爲雙方當事人下發民事調解書,以法律的形式保證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楊院長表示,如果雙方當事人的分歧太大,也不排除走訴訟程序判決的途徑。(記者李柏彥通訊員楊毅王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