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昨天已是黎強案第三天庭審,法庭開始了冗長的質證階段。由於庭審持續時間長,強度大,有律師竟然累得趴在桌上打盹。但黎強卻坐在庭上十多個小時,一改庭審首日的幽默作風,變得嚴謹細緻,對每一項涉及他的證據都逐一提出反對意見。
10個多小時黎強沒上廁所
昨天的庭審從早上9時30分到晚上10時,期間只有午間及傍晚各休庭了1個小時。長時間持續庭審讓人頗感疲憊,許多旁聽人員、包括一些記者都忍不住坐在座位上打起瞌睡來。下午,一位辯護律師估計實在忍不住,竟在庭審時“見縫插針”,趴在桌上打了一小會兒盹。
昨天黎強應該也不輕鬆,整整一天十多個小時的庭審,他都一直坐在被告席上,連衛生間都沒有出去上一次。只要公訴人舉示一項證據,他必定會站起身微駝着背慢慢走到話筒前,爲自己辯護。
昨日庭審,公訴人舉示了非法經營罪、偷稅罪、聚衆擾亂交通秩序罪等五個罪名的證據。但黎強幾乎都否認了這些證據。
“競爭對手說話當然對我不利”
公訴人舉證證明渝強公司沒有線路牌便讓車輛上路。黎強卻稱他們公司繳納了有關稅費,雖然沒有線路牌,但取得了政府的批文,也有線路代理證,政府也是默許了的,所以不算是非法經營。
對於巴南區人民廣場項目擅自改變用地、擅自增加樓層從而獲利數千萬元的指控,黎強也往政府身上推。他說,公司和巴南區政府有合同在先,是政府沒有兌現當初的允諾。
公訴人出示的聚衆擾亂交通秩序、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等方面的證據,黎強也予以否認,他稱,這些證人都是競爭對手,說的話肯定會對他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