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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9時30分,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準時開庭審理“紅頂黑老大”黎強涉黑案件。重慶檢方稱,這意味着重慶涉黑系列案件已進入第二階段的審判。
檢方指控黎強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衆擾亂交通秩序罪、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等9項罪名,庭審中,他只承認兩項,而且那還是“基本符合”,屬於“非典型性”。“我要是黑社會,員工打了人,我還用得着上門去向人家道歉?打完就算了!”
家庭五口同受審
1996年7月,從重慶毛條廠黎強註冊成立重慶渝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渝強公司),之後又成立了重慶黎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重慶渝強實業(集團)出租汽車有限公司、重慶渝強實業(集團)強勁運輸有限公司等20餘家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起訴書指控,2000年以來,黎強以渝強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爲依託,採取經濟利益籠絡控制等方式,糾集被告人何永紅、來有剛、伍樹峯、黎德明、伍樹芹、黎萍、付培軍、沈濤等人,在重慶市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巴南區等地採取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多次有組織地進行尋釁滋事、聚衆擾亂社會秩序、聚衆擾亂交通秩序、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非法經營以及操縱上訪集訪、製造羣體性事件等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爲非作歹,欺壓、殘害羣衆,形成了以被告人黎強爲組織、領導者,以被告人何永紅、來有剛、伍樹峯、黎德明、伍樹芹爲骨幹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記者瞭解到,組織成員中,伍樹芹是黎強妻子,黎萍是他的新妹妹,何永紅是他的妹夫,黎德明是他的親弟弟。這個億萬財產的家族企業,現如今五口人一同受審。
對被指控9項罪名,黎強稱“最多兩項,而且那也是基本符合,只能屬於‘非典型性’。”“我怎麼會是黑社會呢?我公司員工在外面打傷了人,我還登門道歉,如果我是黑社會,還用得着去道歉?打完就算了。”
庭審中,黎強在陳述時,經常重複自己剛剛說過的內容,在被審判長叫“停”時,他解釋說“我是第一次來這裏,有點緊張。”再有,當他被公訴人問住時,便說公訴人的問話“沒邏輯”。
替公司受“罰”
其他董事出200萬補償
隨着組織勢力的不斷壯大,黎強爲控制客運市場,公然對抗國家對客運行業的正常管理秩序的意圖也日益明顯。
2005年11月,黎強召集其他幾家民營客運公司負責人共同組建“共創公司”。公司章程中規定:如公司董事因執行公司事務、執行董事會決議的行爲被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或被拘留,則其他董事每人補助被追究者人民幣200萬元作補償。
庭審時,黎強辯稱,那是他從重慶市公交公司學來的,“好的經驗值得推廣嘛。”
起訴書指控,2008年11月2日,黎強安排何永紅召集公司旗下四個出租車分公司開會,傳達11月3日全市出租汽車將會發生集體停運並有人在停運當日對營運的出租汽車進行打砸的消息,要求分公司經理在當晚召集所有車主開會傳達,該消息當晚即通過分公司經理迅速傳達到所有車主。
11月3日,渝強出租汽車公司參與了停運,渝強公司的部分車主和駕駛員還對正常營運的出租車進行打砸,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參與偷稅6200餘萬元
公訴機關認爲,黎強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爲逃避稅務機關檢查,黎強組織、領導其組織成員隱匿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黎強作爲渝強公司、強勁公司、黎強房地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參與非法經營數額爲1.2億餘元,違法所得5711萬餘元;參與逃避繳納稅款6200餘萬元,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黎強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
“我是她兒子乾爹”
庭審中,記者注意到,原沙坪壩區交通運輸管理所所長肖慶隆、原巴南區公路運輸管理所所長蔣洪、原重慶市委市府信訪辦來訪二處處長姜春豔因涉嫌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也一同出庭受審。
起訴書稱,黎強對此三人進行多次行賄,並利用他們職務之便,爲自己謀取利益。
對此,黎強稱,他們都是他的朋友,認識很多年了,“起訴書說他們幫我搞到了車輛營運指標,那是不存在的,他們沒有這個能力,那得要得到他們領導同意才行。”
對於起訴書中稱“過年過節,黎強給姜春豔先後多次送現金10000餘元,姜兒子考上大學,黎強給了3000元;2008年,姜兒子大學畢業與女友到黎強公司學駕駛,未收費”是行賄,黎強也是一肚子“意見”。
“她兒子認我做乾爹,過年過節兩家來往送送紅包是很正常的,這是禮尚往來嘛。她兒子考上北京的大學,我做乾爹的能不表示嘛?我就不送他去北京了,來回機票也不止三千啊?我就給了錢。”“她兒子畢業後去了華爲公司,談了女朋友,回來說想學駕駛,剛好我公司有駕校,所以就到我那裏學啦。” “是不是行賄,要等法院認定,就算是行賄,那也是公司行賄,我行賄就是爲了將公司做大做強。”
直至昨天下午6時許,庭審仍在繼續。鑑於案情複雜,法院預計庭審時間將持續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