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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姜大娘一家到本市某飯店吃飯,姜大娘卻在如廁時摔倒受傷,併爲此花費治療費1.9萬餘元。不過,事發的衛生間並不位於飯店內,而是在飯店所在的某商業中心的樓道內。姜大娘遂將飯店經營者、所在商業中心所有權人、負責商業中心租戶管理的公司以及負責衛生間衛生的保潔公司一併告上法庭。日前,案經二審,法院以飯店服務存在瑕疵爲由,判決飯店賠償姜大娘8000元,其他三被告不承擔賠償責任。
不久前,姜大娘與家人到本市某飯店就餐。由於就餐的飯店內沒有衛生間,姜大娘便帶着孫子根據飯店箭頭提示,到樓道內的公共衛生間如廁。如廁時,姜大娘摔倒受傷,造成左股骨粗隆間骨折,併爲此花費治療費1.9萬餘元。爲此,姜大娘將就餐的某飯店經營者孫某、公共衛生間所在商業中心所有權人、負責商業中心租戶管理的公司以及保潔公司一併告上法庭,以四被告未盡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義務,使其遭受人身損害爲由,要求連帶賠償其各項損失6萬餘元。
法院一審中,姜大娘摔倒致傷的原因成爲爭議焦點。根據事發時的監控錄像證實,衛生間裏外都放有小心地滑的提示牌,以提醒顧客注意安全,而且當時地面沒有任何水跡。據保潔人員介紹,事發時,姜大娘的孫子跑跳時不慎摔倒趴在地上,老人在拽孩子的過程中自己也坐到了地上。法院最終認定,姜大娘是由於自身不慎摔倒受傷,儘管如此,飯店仍需爲沒有衛生間存在服務瑕疵進行賠償。
一審判決後,姜大娘和飯店經營者均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過審理認爲,飯店內未設衛生間,但設置了明確指示牌,引導顧客使用同樓層的公共衛生間。因此,衛生間應認爲是飯店爲其商業目的,提供的延伸服務設施。法院據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記者王強通訊員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