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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吳在爲繼父養老送終後,突然被自稱其繼父養女的江某告上法庭,並要求繼承小吳繼父的全部遺產。繼子和“養女”展開了兩年的遺產大戰,由於“養女”的身份最終被確認爲侄女,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該案進行了調解,小吳繼承了自己應得的50萬元遺產。
小吳和母親李女士都是天津人,1990年,李女士嫁給了家住北京的王教授,兩位老人再婚時都已年過花甲。王教授沒有自己的兒女,李女士的兒子小吳經常帶着老婆孩子前往北京看望母親和繼父,一家人生活得十分和睦。
就在兩位老人婚後的第15個年頭,2004年李女士不幸病故,此後小吳一家三口仍然經常去看望王教授,並每年回王教授家和他共度新年。2007年11月,王教授病逝,吳先生爲繼父操辦了喪事。
不料時隔不久,小吳突然收到一份自稱是王教授養女的江某要求全部繼承王教授遺產的聲明,隨後還將小吳告上法庭。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多次開庭審理了此案,2009年10月16日,海淀法院再次開庭審理了此案。
庭審中江某出示了多份證據,試圖證實她與王教授的養父女關係。可是庭審中其代理人卻發現,江某與王教授的戶口雖同在一個戶口本上,卻載明二者爲叔侄女關係。江某出示的另一份重要證據是王教授的代書遺囑,內容是王教授將其名下的兩處房產安排由江某繼承。對於江某提出小吳一家早已與王教授不再走動的指控,小吳出示的主要證據是一家人每年和王教授在一起團聚時拍攝的照片。對於那份遺囑,吳先生的代理人指出,由於王教授在遺囑中私自處置了李女士的財產,遺囑部分無效。由於房產需要評估和調查,該案歷時近兩年,最終認定,王教授的遺產爲240餘萬元。庭審後在法院主持下,吳先生分得了50餘萬元的遺產。新報記者張敬
-律師說法:
既然江某有王教授的遺囑,爲什麼吳先生還可以分得50萬元的遺產?君悅律師事務所郭文禮律師稱:本案當中有證據證實,涉訴的兩處房屋雖然登記在王教授名下,但都是在王教授與李女士再婚後取得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李女士去世後,屬於她的那份財產,她的法定繼承人享有繼承權。王教授在立遺囑時,將李女士的財產處分給江某顯然無效,因此吳先生有權繼承其母親的一部分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