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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消費領域中,商家們的『潛規則』往往把消費者置於尷尬而無奈的境地。由於這種規則是企業或行業不便甚至不敢向社會公開承認,但已是經營者之間彼此心照不宣、用來損害消費者利益,實現其利益最大化的不成文規則或所謂商業慣例,因此許多消費者遇到商家『潛規則』後幾乎只能『啞巴吃黃連』。然而,最近伴隨一些『潛規則』被消協破解,有關人士直言——商家玩『潛規則』最終還是自己誤自己。
拿折舊費阻擋退貨,不該
日前,消費者馮女士向河西區消協投訴稱,自己2006年7月29日購買了一臺價值1880元的電冰箱,主要部件可保三年。今年6月、7月兩次維修失敗後,售後人員稱『修不了了,可交折舊費退機』。馮女士氣憤地對記者說:『從購買這臺冰箱到現在已近三年,算起來折舊費需要一千多元,我不明白,為什麼在主要部件保修期內,因商品質量出現的問題卻要我們消費者買單?』由於售後方堅持收取折舊費但消費者不認可,雙方僵持不下投訴至消協。河西消協工作人員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等四部委聯合制定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關於無同型號機可換,退機不應該收折舊費的相關規定,經過反復調解最終使廠家作出『退機免折舊費』的決定,為消費者進行了全款退機。
『三包』商家自己定,不妥
近日,消費者張先生向消協反映,他於2008年2月購買的某品牌46寸液晶電視的液晶屏在今年8月出現故障,需要換屏。但商品售後方提出,換好屏需交一萬元,換有瑕疵屏需交3000元,張先生對此很不理解。消協工作人員在調查時發現,該品牌自行規定『2008年9月30日以後購買的液晶電視液晶屏保修兩年,在此之前購買的電視機換屏需要交費』,而這與天津市液晶電視三包規定中『液晶電視液晶屏保修兩年』的規定不相符。消協部門明確表示在天津經營的廠商應該遵守天津的法律法規,並將調解方案由售後轉往總部。最終使其總部作出按天津市規定解決的決定,並免費為消費者換屏。由於當時沒有同型號屏可換,總部免費為消費者更換了一臺新機。
飯店偷換婚宴菜品,得賠
日前,一對剛擺完婚宴的新人來到河西消協投訴,稱他們在某飯店訂了20多桌酒席,然而飯店將他們預訂的每桌1280元標准的菜單偷換了四道菜,並有一道菜沒上(飯店實際按照每桌1180元標准上的菜)。在與飯店交涉中,消費者要求飯店賠償2000元,而飯店堅持一次性賠償600元,雙方沒有達成一致。消協部門調查發現,該飯店擅自降低婚宴標准,建議商家在賠償600元的基礎上再增加600元,但該飯店不同意。鑒於雙方僵持不下,河西消協支持消費者向法院起訴,後經法院判令該飯店賠償消費者2200元。
對於消費領域林林總總的『潛規則』,有關人士認為,商家耍弄『潛規則』侵害消費者利益,短時間看似乎能夠達到『利益最大化』,然而伴隨相關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消費維權知識的廣泛普及、人們維權意識的日漸增強,到頭來商家往往是『聰明反被聰明誤』。因此,經營者若想真正佔有市場、拓展市場,還得依靠誠信這個法寶。記者 王紹芳 通訊員 梁祥琪 李 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