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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近期部分明星代言廣告存在虛假宣傳的問題,近日,天津市消費者協會發布消費提示,產品或服務質量不會因名人的代言所改變,消費者對名人代言商品也應有理性消費意識。
名人代言的商品或服務,可以利用名人的知名度提升其在受衆中的認知度;也可以利用名人所擁有的光環,將消費者對名人的愛慕轉移到產品或服務中去,進而提升消費者的購買慾望。無疑,使用名人代言,借其名氣提高產品認知率,促進產品迅速銷售,是企業在激烈市場競爭中立足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近年來,多次出現名人代言廣告存在虛假宣傳、誇大宣傳等問題,有些名人代言的廣告,未經行政許可部門批准,甚至使用演員做主持,使用專家、患者、消費者名義和形象作證明,擅自在媒體上將含有違法內容的廣告進行發佈,使消費者的消費意識產生混亂,蒙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因此,爲營造和諧的消費環境,維護消費者的權益,天津市消費者協會提示廣大消費者:
一是不要被名人廣告詞所迷惑。如果商品或者服務價格和價值差距較大,消費者一定要謹慎,不要被商家的廣告詞所矇蔽,更不要盲目相信公衆人物的所謂推介,如消費者有意購買,要問清商品或服務的製造商、廠址、電話以及售後等情況,如對方不能提供詳細資料,消費者就要提高警惕。
二是提高自我防範意識,名人代言商品並非全是質優價廉的商品或者服務。就某種商品或者服務來說,其質量、功能如何,是由廠家所決定的,不會因名人代言對商品或者服務的功能、質量、效果產生改變。質量不好的商品或者服務,不會因名人說了話而變好,質量本來就很可靠的商品或服務,即使沒有名人說話,其質量也是可靠的。
三是藥品、保健食品廣告需加強防範意識。《廣告法》規定,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有以下的內容: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的;說明治癒率或者有效率的;與其他藥品、醫療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較的;利用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或者專家、醫生、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儘量到正規醫療機構對疾病做出明確診斷,並在醫生或藥師的指導下使用和購買藥品,養成正確的購買和使用藥品的習慣。另外,不要輕易從銷售“藥品”的網站購買藥品。在購買藥品之前可以登錄衛生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對藥品保健食品的真實性進行查詢。
四是對名人代言廣告的行爲需要增強依法維權意識。消費者受到名人代言虛假廣告侵害,在與經營者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可以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同時,可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更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